
亦作“ 文毋害 ”。謂能為文書而無疵病。一說為文吏而不刻害。《史記·蕭相國世家》:“ 蕭相國 何 者, 沛 豐 人也,以文無害,為 沛 主吏掾。” 裴駰 集解引《漢書音義》:“文無害,有文無所枉害也,律有無害都吏,如今言公平吏。一曰,無害者如言‘無比’, 陳留 閒語也。” 司馬貞 索隱:“ 應劭 雲:‘雖為文吏,而不刻害也。’ 韋昭 雲:‘為有文理,無傷害也。’”《漢書·蕭何傳》作“文毋害”。 楊樹達 《漢書窺管》卷四:“文毋害是一事,蓋言能為文書無疵病,緣官書貴於周密,稍有罅隙,即可僨事。”
"文無害"是古代漢語中具有特殊法律文化内涵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三個層面解析:
一、字源本義 "文"指文書律令,"無害"意為精熟無滞。二字組合最早見于《史記·蕭相國世家》"蕭何為主吏,居縣為豪吏,以文無害為沛主吏掾",此處指蕭何精通律令文書,處理政務無懈可擊。該用法可追溯至《睡虎地秦簡》,印證其作為秦漢基層官吏考核标準的曆史淵源。
二、職官屬性 漢代将"文無害"确立為專門官職,《漢書·刑法志》記載"文無害掌案律令",主要負責核查司法文書、糾正執法疏漏。其職能包含三重維度:①精熟律令條文(法律專業性)②審查案牍文書(行政監督性)③糾正執法偏差(司法公正性),構成漢代司法體系的重要制衡機制。
三、引申内涵 在語用發展過程中,"文無害"衍生出雙重引申義:①形容文書寫作嚴謹無疏漏,如《論衡·程材》"文無害者,能為章奏";②特指法律文書的規範性要求,如《張家山漢簡》載"文書不當以律辨者,文無害明白乃行",強調公文須經專業核驗方可生效。現代辭書《漢語大詞典》将其釋義為"通曉法令條文而無枉害行為",準确概括了該詞的古今語義流變。
“文無害”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不同角度解釋,主要涉及文書處理或官吏品性。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析:
文書無瑕疵
指處理公文或撰寫文書時嚴謹細緻,沒有疏漏或錯誤。這一解釋源自《史記·蕭相國世家》對蕭何的記載:“以文無害,為沛主吏掾。”
文官不刻薄
另一說認為“無害”指官吏為人寬厚,不苛刻害民。如司馬貞索隱引應劭注:“雖為文吏,而不刻害也。”
《史記》中蕭何因“文無害”被舉薦為吏,體現古代對官吏文書能力與品性的雙重重視,反映了秦漢時期選拔人才的标準。
建議結合《史記》原文及漢代注疏進一步理解其曆史語境。如需完整考據,可查閱、2、4的原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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