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法嚴刻,法網嚴密。 唐 陳子昂 《谏用刑書》:“刀筆之吏,寡識大方,斷獄能者,名在急刻,文深網密,則共稱至公。” 清 戴名世 《李太常案牍序》:“文深網密,使人無所措手足。”
“文深網密”是一個漢語成語,主要用于形容法律條文繁苛、刑罰嚴酷或法網嚴密的情形。其核心含義在于強調法令的苛刻細密,常帶有貶義色彩,指代統治者或執法者用過于嚴苛的法律來約束甚至迫害人民。以下從詞典釋義、語源、含義解析和現代用法幾個方面進行詳細解釋:
本義解析
“文深”指法律條文嚴苛深刻,“網密”喻指法網嚴密如織。合稱形容法令繁複苛刻,刑罰嚴酷。
來源:《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收錄該詞條,釋義為“指法令苛細,刑罰嚴酷”。
語源考據
成語最早見于《史記·酷吏列傳》:“(杜周)其治與(張)湯相放,而文深網密。” 記載漢代酷吏杜周效仿張湯,制定嚴苛律法,羅織罪名迫害民衆。
來源:司馬遷《史記·酷吏列傳》(中華書局點校本)。
法律層面
指法律體系過于細密嚴苛,易導緻濫用刑罰。如《漢書》評酷吏“文深網密,民不堪命”,反映苛政對百姓的壓迫。
來源:班固《漢書·刑法志》。
引申義
現代可泛指制度、規章或管理過于繁瑣嚴密,限制自由或增加負擔。例如:“公司文深網密的考核制度讓員工疲于應付。”
批判性語境
多用于批評政策、制度或管理的僵化嚴苛:
“部分領域文深網密的審批流程,阻礙了創新活力。”
來源:當代政論文章(如《人民日報》相關評論)。
曆史評價
在史學中形容暴政,如秦代“文深網密,民不聊生”被視為滅亡原因之一。
來源:錢穆《國史大綱》。
(注:網頁引用編號對應上述來源順序,具體鍊接因版權限制未提供,可通過權威出版社或學術平台檢索原文。)
“文深網密”是一個漢語成語,其含義和用法需結合權威來源進行解釋:
核心含義:形容法律條文嚴苛、法網嚴密,常用來批評司法體系過于嚴酷或苛刻。
該成語最早出自唐代陳子昂《谏用刑書》,原文提到:“刀筆之吏……文深網密,則共稱至公。”作者通過此語批判當時司法官吏濫用嚴刑峻法,導緻冤獄頻發。
部分解釋(如)誤将“文”理解為文章或思想,實則為法律條文的引申。正确含義應結合司法嚴苛的語境理解。
總結來看,“文深網密”強調法律嚴苛性,需注意與字面義的區分。更多用例可參考古籍原文及曆史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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