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rand] 也作文身,即以針刺皮膚,抹上顔色,以留下永久性的花紋,有美化或表示身分地位的作用
紋身,漢語詞彙中亦作“文身”,現代漢語詞典對其定義為“在人體皮膚上刺破表層并注入顔料,形成永久性圖案的裝飾行為”。該詞由“紋”(花紋)與“身”(身體)組合而成,字面含義為“在身體上刻畫花紋”,屬于動詞屬性。
從詞源學角度,“紋”在《說文解字》中解作“織物的花紋”,引申為人工刻畫的圖形;“身”指代人體整體。二者結合最早見于《禮記·王制》記載的“東方曰夷,被發文身”,描述古代部落以身體刻畫圖案為族群标識。漢代《史記》則将“紋身”與“斷發”并列為吳越地區習俗特征。
文化内涵層面,紋身具有三重社會功能:其一為古代刑罰制度,《周禮》記載“墨刑”即在面部刺字;其二為民族身份象征,如清代《皇清職貢圖》記述台灣高山族以紋身标記部族歸屬;其三演變為現代個性化藝術表達,《中國民俗大觀》指出20世紀後期紋身逐漸脫離傳統語境,成為大衆審美載體。
當代醫學視角下,《中華皮膚科雜志》強調規範操作的重要性,指出紋身需在無菌環境下進行,使用符合國家标準的色料,避免皮膚感染及過敏反應。社會學研究則表明,紋身文化已形成包括傳統圖騰、新傳統風格、寫實派等在内的多元藝術體系。
紋身(又稱文身、刺青)是一種通過在皮膚上刺入顔料形成永久性圖案或文字的行為。其含義和演變可綜合以下要點:
紋身具有永久性,需選擇正規機構以避免健康風險(如感染)。不同文化背景下,紋身可能被賦予正面或負面評價,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如需更詳細的曆史案例或圖案含義,可參考權威文獻或專業紋身文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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