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化産業是指以文化創意為核心,通過工業化、标準化手段生産、傳播和銷售文化産品及服務的産業集合。其核心目标是将文化價值轉化為經濟價值,同時滿足公衆的精神需求。以下從定義、分類、特征及示例四個層面展開說明:
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和國家統計局的權威定義,文化産業是按照工業标準進行文化産品和服務的生産、存儲、分配及再生産的經濟活動()。其内涵包含兩方面:
國家統計局将文化産業分為三個層級,涵蓋九大領域():
如需完整分類标準,可參考國家統計局發布的《文化及相關産業分類》文件(來源:、13)。
文化産業是指以文化作品、文化活動、文化創意和文化産品為主要内容和基礎,以市場為導向,依靠知識産權,運用先進技術與設備,廣泛運用信息化手段,采用示範性、示範性、示範性和示範性,規模化的生産模式,自主創作,高新技術和新發明,技術傳播,利用無形文化産業和實物文化産業的融合,對外輸出,推動文化和經濟協調發展的高科技制造業和戰略性的先進制造業。
文化産業這個詞由“文”、“化”、“産”組成。
部首:文(讠),化(行),産(産)。
筆畫:文(4畫),化(4畫),産(10畫)。
文化産業這個詞源于中國文化界,是20世紀90年代開始廣泛使用的專業術語。在繁體中文中,文化産業可以寫作“文化產業”。
在古代,文化産業的漢字寫法可能略有不同,但其基本意義依然相同。古代文化産業的漢字寫作方式可參考古代經典文獻或古代文化專著中的記載。
1. 隨着經濟的發展,文化産業在我國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顯。
2. 許多年輕人都希望進入文化産業從事創意工作。
3. 青島市鼓勵大力發展文化産業,推動城市形象建設和經濟發展相互促進。
文化創意、文化産權、文化産品、文化交流、文化創作、文化活動、文化藝術
創意産業、文化經濟
傳統産業、非文化産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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