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假造。《後漢書·隗嚣傳》:“﹝ 王莽 ﹞矯託天命,僞作符書,欺惑衆庶,震怒上帝。”
2.指托名假造的作品。 宋 陳振孫 《直齋書錄解題·易類》“ 關子明 《易傳》”:“ 隋 唐 《志》皆不録,或雲 阮逸 僞作也。” 清 方苞 《辨<明堂位>》:“ 歆 既僞作《明堂記》,獨不能增竄 太史公 荀子 之文哉!” 瞿蛻園 朱金城 《<李白集>校注·凡例》:“集中所收僞作,凡曆來名家均有定論者,如卷七之《笑歌行》、《悲歌行》等,今仍依 王 本編次,存詩校而不加注。”
僞作(現規範簡體字形為“僞作”)是漢語詞彙中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術語,其核心含義指非原作者創作、卻冒充為真迹或真品的仿制品或托名作品。以下從權威漢語詞典及學術角度分項闡釋:
指故意仿造、假冒他人名義創作的作品,常見于書畫、古籍、文物等領域。其本質是通過刻意模仿原作者的風格、技法或筆迹,達到以假亂真的目的。
來源:《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示例:古籍鑒定中常需辨别手稿是否屬于後人僞作。
“僞”的本義
《說文解字》釋“僞”為“人為也”,引申為“虛假、不真實”。《辭海》進一步明确其含“故意作假”之意。
來源:《辭海》(上海辭書出版社)
“作”的語境
此處指“創作成果”,如著作、書畫等。僞作即“非真實的創作物”,強調作品來源的欺詐性。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
仿作可為公開的臨摹練習,無欺騙意圖;而僞作必含冒充真迹的主觀惡意。
來源:中國藝術研究院《文物鑒定術語規範》
古代書畫市場因真迹稀缺,僞作成為牟利手段,如明代“蘇州片”仿古畫現象。
來源:故宮博物院《中國書畫鑒定研究》
當代法律中,“僞作”涉及《著作權法》與《反不正當競争法》,制作、銷售僞作可能構成侵權或欺詐。
來源: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産權法案例分析》
僞作是漢語中描述文化赝品的關鍵詞,其釋義需結合創作意圖、對象真僞性及法律倫理維度綜合理解,體現了傳統文化中對“真”與“僞”的深刻辯證。
您可能想詢問的是“仵作”一詞,而非“僞作”。“仵作”是中國古代的一種職業,其含義和職責如下:
職業性質
仵作相當于古代的法醫,主要負責檢驗非正常死亡的屍體,分析死因,為官府斷案提供依據。他們需具備解剖學、病理學知識,能通過體表特征推斷内髒損傷或中毒情況。
社會地位
由于古代封建觀念影響,仵作多由社會地位較低的“賤民”或奴隸擔任,清末改稱“檢驗吏”,北洋時期仍有沿用。
工作内容
除驗屍外,仵作還需處理鬥毆等案件的傷情檢驗,但核心任務是複雜命案的屍體勘驗,需通過師徒傳承學習專業技能。
“僞作”實為“僞作”的異體寫法,指僞造的藝術品、文獻等,與“仵作”無關聯。若您想進一步了解相關内容,建議提供更具體的語境或确認詞語的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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