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指女子尚未許配。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蕭七》:“君清門令望,可附婚姻。有女未字,欲充下陳,幸垂援拾。”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刑名·審訟》:“至于閨女,斷不可輕拘聽審,已字者出身露面,辱及夫家;未字者逐衆經官,誰為求聘?”
“未”字的漢語詞典釋義詳解
一、基礎釋義
地支第八位
“未”為十二地支之一,對應生肖屬羊,時序代表農曆六月(夏季末),方位屬西南偏南。此義項源于古代天文曆法系統,用于紀年、紀月、紀時㊟。
例: “未時”指下午1時至3時。
否定副詞:未曾、沒有
表示動作或狀态尚未發生,強調“過去不存在”或“尚未完成”,與“已”相對。
例: “未成年”指未達到法定年齡;“前所未有”形容曆史上未出現過的狀況㊟。
未來與時間指向
引申指“将來”,如“未來”表示尚未到來的時間㊟。
二、引申與特殊用法
否定性判斷
在古漢語中可獨立表示否定,如《論語·學而》:“未若貧而樂”,意為“不如貧而樂”㊟。
“未”字構詞的文化内涵
三、字形演變與權威來源
“未”的甲骨文像樹木枝葉重疊狀,本義與植物生長相關,後假借為地支和否定詞㊟。其釋義綜合參考以下權威辭書:
注:本文釋義整合自《現代漢語詞典》《說文解字注》《漢語大字典》等權威辭書,符合語言學規範。因版權限制未提供直接鍊接,讀者可通過圖書館或官方出版社獲取完整内容。
“未”是漢語中一個多義字,其含義和用法可從以下方面綜合解析:
“未”的甲骨文形似枝葉重疊的樹木(),本義與樹木枝葉繁茂相關。郭沫若認為其本為“穗”的初文,後假借為否定詞和地支用字()。《說文解字》解釋為“味也”,指六月萬物成熟有滋味,但此說與字形關聯較弱()。
否定副詞
表示“沒有”“不曾”“尚未”,如“未雨綢缪”“未嘗不可”。其否定範圍與“不”不同,多用于否定過去或已發生的情況()。
例句:
地支與計時
句末表疑問
如“君除吏盡未?”(《史記》),相當于現代漢語的“嗎”()。
“未”側重客觀未發生,如“未學”(尚未學習);“不”側重主觀否定,如“不學”(拒絕學習)()。
以上内容綜合了字形、語義、用法及文化背景,涵蓋“未”字的核心解釋。如需進一步探讨具體文獻用例,可參考《說文解字》或甲骨文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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