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假話。亦謂說假話。《國語·晉語三》:“僞言誤衆,死。” 漢 王充 《論衡·問孔》:“實不欲往,志動發言,是僞言也。” 唐 柳宗元 《送婁圖南秀才遊淮南将入道序》:“今夫取科者……走高門,邀大車,巧笑而僞言,卑陬而姁媮,偷一旦之容以售其伎,吾無有也。”
2.人為之言,造作之言。 清 恽敬 《答蔣松如書》:“誠使 陸敬輿 、 司馬君實 諸人生于今日,為四子書文, 韓退之 、 李習之 、 曾子固 諸人為之序,傳之數千載之後,其尊于 揚雄 之僞言、 劉歆 之飾説,蓋可必也。”
僞言(僞言)是漢語中表示虛假不實言論的複合詞,由“僞”(異體字,同“僞”)和“言”組成。據《漢語大詞典》解釋,“僞”指人為的、不真實的,“言”即言語,合稱指刻意編造、違背事實的言辭。此詞最早可追溯至先秦典籍,《尚書·周書》載“無稽之言勿聽,弗詢之謀勿庸”,其中“無稽之言”即含僞言之意。
古代文獻中,“僞言”多用于政治語境。如《漢書·王莽傳》批判其“矯托天命,僞作符書”,指用虛假言論篡奪政權。現代漢語中,該詞保留原有語義,常見于學術讨論或法律文書,例如《刑法》第246條“捏造事實诽謗他人”的司法解釋,與僞言概念存在關聯。
權威詞典中,《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将其釋為“詐僞之言”,強調欺騙性;《漢語大字典》則從字形分析,指出“僞”字“從人從爲”,本義即人為造作,與自然真實相對。相關詞語包括“虛僞”“僞證”等,反義詞為“真言”“實語”。
“僞言”是一個漢語詞彙,需結合字源和語境理解其含義:
基本構成
語義擴展
相關漢字佐證
使用場景
多用于書面或正式語境,如曆史記載、文學作品中對權謀欺詐行為的描述,需結合具體上下文判斷其指向。
建議在古籍或專業辭書中進一步查閱例證,以更全面掌握其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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