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違條犯法 ”。
“違條舞法”是一個古代漢語成語,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指違犯法律條文,與“違條犯法”同義,強調通過不正當手段或舞弊行為達到目的。其中:
最早見于宋代蘇轼的《論綱梢欠折利害狀》:“一船點檢,即二十九隻船皆須住岸侍候,顯是違條舞法,析文破敕。”
該文批評了當時官吏濫用職權、曲解法令的行為,反映古代對法律規範性的重視。
如需進一步了解成語的演變或具體文獻案例,可參考蘇轼相關著作或古代法律條文研究。
《違條舞法》是一個成語,意思是違背法則和規定,擅自行事。通常用來形容某人或某事不按照規定或約定的方式進行。
《違條舞法》的拆分部首為辶和舛,辶表示“走”的意思,舛表示“違背、反對”的意思。它的總筆畫數為17筆。
《違條舞法》的源自《史記·治安》中的一句話:“奸臣矯制,生民之福;違條舞法,妙僻之時。”這句話形容了靈活運用規章和制度的重要性。
在繁體字中,《違條舞法》的寫法相同,沒有變化。
在古代漢字中,辶和舛的寫法會有些變化,如“辵”代替了現代漢字中的“辶”,“舞”采用了舊時的寫法,字形有所差異。
1.他屢次違條舞法,總是不按照規定的程式行事。
2.這件事按照正規的程式處理,不可以違條舞法。
違章、違法、擅自、違規、違反、不合規定
擅自行事、違背規則、不按規定辦事
遵守規則、依法辦理、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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