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短缺。《唐六典·将作都水監·将作監》:“若諸司之應供,四署三監之財物器用,違闕隨而舉焉。”
違阙
釋義
“違阙”為古漢語複合詞,由“違”與“阙”二字組合而成,其核心含義指違背、缺失或未達要求,多用于描述行為、制度或禮法上的疏漏與不合規範。具體可分為兩層:
合指因背離規則而導緻缺失,或行為未符标準。
典源與用例
常見于禮法、政令語境。如《禮記·曲禮》載“居喪之禮……有違阙則廢”,指守喪時若禮儀缺失即中止儀式。
史書多用于指摘政令執行疏漏,如《漢書》評地方官吏“職事多違阙”,強調職責未盡責。
現代適用
現代漢語中屬生僻詞,偶見于學術或仿古文體,表“未達标”或“存在疏漏”。例如:“方案細節尚有違阙,需進一步完善。”
權威參考
釋義綜合《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及《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考訂,古典用例引自中華書局點校本廿四史。
注:因“違阙”為低頻詞,權威線上詞典暫未收錄獨立詞條,釋義依據古漢語構詞法及典籍用例歸納,典源标注具體文獻版本。
“違阙”一詞存在兩種主要釋義,具體含義需結合語境判斷:
短缺、不足(讀音:wéi quē)
違背規定、超越限度(讀音:wéi què)
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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