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聘禮。古代婚禮,納采用雁,故稱。《左傳·昭公元年》:“ 鄭 徐吾犯 之妹美, 公孫楚 聘之矣, 公孫黑 又使強委禽焉。” 杜預 注:“禽,鴈也,納采用鴈。” 宋 孫光憲 《北夢瑣言》卷六:“時有零落衣冠 顔氏女 ,寄寓 廣陵 ,有容色,相國欲納之, 吳湘 強委禽焉。”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細柳》:“時有 高生 者,世家名士,聞 細柳 之名,委禽焉。”
"委禽"是一個源自古代漢語的詞彙,其核心含義與婚姻禮儀相關,特指古代婚禮中男方正式向女方行聘禮的行為,尤以"禽"(通常指雁)作為聘禮的代表物。以下是該詞的詳細解釋:
委禽(wěi qín)
"委"指交付、呈獻;"禽"本指鳥類,此處特指雁。合指男方在訂婚時向女方贈送雁作為聘禮的儀式。
古代婚禮"六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中,納采環節需以雁為禮,象征婚姻的信守不渝(因雁為候鳥,遷徙有序,喻夫婦忠貞)。
《儀禮·士昏禮》:
"昏禮下達,納采用雁。"
此為"委禽"習俗的最早文獻依據,明确雁為聘禮核心,體現禮制規範性。
《說文解字》釋"禽":
許慎注:"禽,走獸總名",但古禮中"禽"特指雁,因其在婚禮中的象征意義而被賦予專稱。
《左傳·昭公元年》:
"鄭徐吾犯之妹美,公孫楚聘之矣,公孫黑又使強委禽焉。"
此例中"委禽"指代強行下聘,印證其作為婚姻儀式的社會認知。
雁為候鳥,秋南春北,守時有序,故喻夫婦順應天道、從一而終。
隨着禮俗簡化,"委禽"漸泛指訂婚行聘,但核心仍保留對婚姻契約的鄭重承諾。
"委禽"作為文化遺存,今多見于研究古代禮制、婚俗的學術領域,亦在文學作品中用以營造古典意境。其承載的"信義"精神,對理解傳統倫理具有現實意義。
參考資料:
“委禽”是古代漢語中的特定婚俗用語,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委禽”指古代婚禮中男方下聘禮的行為,特指以“雁”作為納采(提親)的禮物。因“禽”在古漢語中可代指雁,故稱“委禽”。
部分現代解釋(如)将“委禽”引申為“屈從強者”,但此用法缺乏權威文獻支持,可能為誤傳。建議以古代婚聘含義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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