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輕微的罪過。《舊唐書·後妃傳上·玄宗楊貴妃》:“五載七月,貴妃以微譴送歸 楊銛 宅。”
微譴是漢語中一個較為罕見的複合詞,由“微”與“譴”兩個語素構成。根據《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20年修訂版)的釋義,“微”指程度輕微或隱晦,“譴”意為責備、責難,因此“微譴”可解釋為“含蓄的批評”或“輕微的指責”,常用于形容言語或态度中不直接表露的負面評價。
從語源學角度分析,“微譴”最早見于古代文獻,如《後漢書·李固傳》中“微譴以示戒”,其用法多與規勸、勸誡相關,強調以委婉方式表達不滿,避免直接沖突。現代漢語中,該詞多用于書面語境或學術讨論,例如文學評論中描述作者對人物的隱晦批判,或曆史研究中分析古代官場文化的間接表達方式。
參考《古漢語常用字字典》(中華書局,第5版)的注解,“譴”字在構詞時常與程度副詞組合,如“嚴譴”“薄譴”等,“微譴”作為程度最輕的責備形式,體現了漢語詞彙系統中對批評行為的細膩分級。該詞在《現代漢語分類詞典》(語文出版社)中被歸類于“評價類-消極評價”語義場,與“譏諷”“非議”等詞構成近義關系,但情感強度更低。
“微譴”是一個漢語詞語,拼音為wēi qiǎn,其含義和用法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解析:
他因工作疏忽受到領導微譴,但未影響後續晉升。
“微譴”既可用于描述實際的小過錯(如曆史典故),也可指代含蓄的批評方式。其使用需結合語境,常見于正式或文學表達中。如需更多例句或出處細節,可參考《舊唐書》或權威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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