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托付,委托。 鄭觀應 《盛世危言·吏治下》:“ 史文靖 疏曰:督撫為特簡之大員,信任專而委畀重。”
“委畀”是一個漢語詞彙,拼音為wěi bì,其核心含義是托付、委托。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釋義
該詞由“委”和“畀”組成:
用法與語境
多用于正式或書面語境,常見于曆史文獻或政論中。例如清代鄭觀應在《盛世危言·吏治下》提到:“督撫為特簡之大員,信任專而委畀重。”,此處形容對官員的重用與托付。
近義詞與反義詞
“委畀”是一個文言色彩較濃的詞彙,現代漢語中較少使用,但在理解古籍或特定語境時需注意其“托付、賦予責任”的核心含義。
《委畀》(wěi fǎ)指将權力、任務、責任等委托給他人來處理。這個詞表示将某種事務、職責或任務委托給其他人負責。
《委畀》的部首是女(nǚ)字旁,它是一個由兩個橫筆畫和一個折筆畫組成的漢字。
《委畀》 是一個古漢字,它的字形源于古代的象形文字,表示一個人(女性)委托、交付、托付給他人。在演變過程中,字形發生了變化,逐漸演變成現在的形狀。
《委畀》的繁體字為「委讓」。
古時候,《委畀》的寫法與現在有所不同。字形中的「畀」旁邊還有一個「食」字旁,表示将權力、事務交托給他人,給予他人托付之物。
1. 他将公司的管理工作委畀給了一位資深的經理。
2. 他委托律師代為辦理遺産的繼承手續,将整個事務委畀給律師處理。
1. 委托(wěi tuō):将權力、任務、責任等托付給他人負責。
2. 受委托(shòu wěi tuō):被他人委托,承擔起相應的責任。
1. 托付(tuō fù):指将某種事務或對象交托給他人負責。
2. 授權(shòu quán):指将權力或職責委托給他人。
放手(fàng shǒu):指不再進行幹涉、管理或控制,不再托付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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