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oll;toy figurine] 供兒童玩耍的人形玩具
人像玩具。 巴金 《利娜》上篇:“我和那些最時髦的小姐完全一樣,又可以說完全像一個 巴黎 制造的玩偶。” 葉聖陶 《城中·雙影》:“ 王行 接了,樂得不知道怎樣才好,隻咬住舌尖端相那玩偶。”
“玩偶”一詞的詳細解釋如下:
玩偶是一種供兒童或成年人玩耍、收藏的人形或動物形玩具,通常按比例縮小制作,涵蓋不同種族、年齡、性别等形象。在中文語境中,“娃娃”有時也代指小孩,因此“玩偶”常被用來描述這類縮小版的人偶。
在成語或文學中,“玩偶”可比喻缺乏自主意識、被他人操控的人,例如:“他不過是權力鬥争中的玩偶”。
以上内容綜合了多來源信息,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民俗文化類資料或玩具相關文獻。
玩偶是指以玩具的形式制作的人或動物模型,用于娛樂或作為孩子們的玩具。它通常是用布料、塑料或其他材料制成的,具有可動的關節,以便于塑造各種姿勢。
玩偶的拆分部首為王和兒,筆畫為丶、二、一。
玩偶一詞最早出現在《尚書·周書》中,其意義與現代用法相似,用來形容給予娛樂的人物形象。
玩偶的繁體字為「玩偶」,與簡體字相同。
在古代,玩偶的寫法有所不同,通常以「嬉戲之偶」來描述用于遊戲和娛樂的人偶。
1. 我小時候最喜歡玩的玩偶是一個米老鼠。
2. 她在生日派對上收到了一個精緻的玩偶。
3. 他用玩偶給孩子們講了一個有趣的故事。
- 玩具:用于娛樂和玩耍的物品。
- 玩意:指供娛樂或消遣的東西。
- 玩耍:進行娛樂活動。
- 模型:用于模拟實物形象的三維結構。
- 娃娃:通常指女孩子的玩具;也可用來泛指各種玩具人偶。
- 偶像:指備受崇拜和娛樂的人物。
- 成人:指已經長大成年的人。
- 玩世不恭:形容對人生态度不認真、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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