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義之財。《醒世恒言·馬當神風送滕王閣》:“老叟道:‘汝不知殿上之錢,皆是貪利酷求之人,害物私心之輩,損人益己,尅衆成家,偶一過此,妄求非禍,神不危而心自危之,所以求獻于廟。此乃枉物,譬如吾之贓矣,焉敢用哉!’”參見“ 枉物難消 ”。
“枉物”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不義之財,即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取的財物。以下是詳細解析:
基本釋義
“枉物”指通過違法、不道德行為獲得的財物,具有貶義色彩。例如《醒世恒言》中提到的“殿上之錢”即為“枉物”,暗喻貪利者所得之財不潔。
拆解字義
出處與使用
該詞多見于古典文獻,如《醒世恒言》用“枉物”形容貪利者私心所得,并強調其“神不危而心自危之”的負面象征。現代語境中多用于批判性表述或文學創作。
辨析其他解釋
有少數資料(如)将“枉物”解釋為“無用之物”,但此說法權威性較低,且與主流釋義不符,可能為誤用或引申義。建議以“不義之財”為準确含義。
提示:若需進一步了解相關成語或用法,可參考《醒世恒言》等古典作品,或查詢古籍詞典。
《枉物》是一個成語,意思是白費力氣或徒勞無益的事物。它可以用來形容努力卻沒有結果或者做了很多事情卻沒有取得任何成果。
《枉物》可以分解為兩個部分:「枉」和「物」。
「枉」的部首是「木」,拼音為"wǎng",整個字由8畫組成。
「物」的部首是「牜」,拼音為"wù",整個字由8畫組成。
《枉物》這個成語最早出現在《論語·為政篇》中。原文為:“巧言令色而無忠信者,難得也,久之必自敗。枉法令而不遵者,自斃不待也。”後來就被引申為指做事情不切實際、沒有價值。
繁體字的寫法是「枉物」,沒有特别的變化。
在古時候,「枉」的字形是「罔」,表示束縛或者無法自由;「物」的字形是「物」,表示所有的東西。兩個字合在一起,引申出了勞而無功、白費力氣的意思。
1. 他一直努力工作,但是最終卻還是枉然。
2. 這個計劃看似美好,卻是一場枉然的努力。
3. 别再為這個不值得的事情浪費時間了,太枉費精力了。
組詞:枉費、枉自、枉顧
近義詞:徒勞、白費、無益
反義詞:有功、有益、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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