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違法曲斷;不公正。《後漢書·王符傳》:“中才以上,足議曲直,鄉亭部吏,亦有任決斷者,而類多枉曲,蓋有故焉。” 宋 範仲淹 《奏災異後合行四事》:“州縣長吏及刑獄法官有用法枉曲侵害良善者,具事狀奏聞。”
"枉曲"是一個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違背正道或法律,行事不正直、不公正。根據權威漢語辭書的釋義,其詳細解釋如下:
枉法徇私
指執法者故意歪曲法律,屈從私情而做出不公正的判決或行為。
例:官員若枉曲斷案,必失民心。
來源:《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違背正義與公理
泛指任何為私利而背離道德準則、扭曲事實的行為。
例:曆史不容枉曲,真相終将顯現。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
二字疊加,強化了背離正直、屈從私欲的語義。
來源:《漢語大字典》(四川辭書出版社)
來源:《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詞語 | 側重含義 | 差異點 |
---|---|---|
枉曲 | 強調主動扭曲規則、屈從私欲 | 含“故意為之”的貶義 |
偏頗 | 側重不全面、不中立 | 未必出于惡意 |
舞弊 | 特指用欺騙手段謀利 | 範圍更具體 |
(注:部分古籍如《後漢書》《宋史》亦有“枉曲”用例,印證其曆史語義延續性。)
“枉曲”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字義構成、古籍例證及使用場景等方面綜合解析:
詞義構成
具體解釋
指違法曲斷、審判不公,常見于司法或權力濫用場景。例如官員在斷案時因私利歪曲法律,損害公正性。
古籍例證
使用場景
多用于曆史文獻或法律讨論中,描述因權力幹預、私心導緻的司法不公,現代語境下也可引申為對各類不公正行為的批判。
“枉曲”一詞的核心在于偏離法律與道德準則的偏頗裁決,具有鮮明的批判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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