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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忽的意思、忘忽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忘忽的解釋

(1).猶恍惚。模糊不清貌。 漢 王符 《潛夫論·夢列》:“人對計事,起而行之,尚有不從,況於忘忽雜夢,亦可必乎?”

(2).遺忘。 明 胡應麟 《少室山房筆叢·經籍會通三》:“條載十數類於左,自備忘忽雲爾。”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忘忽”在現代漢語規範詞彙體系中并未被主流辭書收錄。從構詞法角度分析,該詞可能屬于臨時性組合或方言表述,其構成包含“遺忘”和“疏忽”雙重語義特征。

對于該詞組的理解需要結合具體語境:在部分地方方言中,“忘忽”可指代因記憶模糊造成的疏忽行為,如“做事莫忘忽”即提醒避免因遺忘細節而失誤;在文學創作中偶見其用作心理描寫,表達主體對某事物的記憶淡化過程,如“舊事已漸忘忽于腦海”。

需要說明的是,當前語言文字權威機構尚未對該詞進行标準化認定。建議使用者優先采用《現代漢語詞典》收錄的規範詞彙,如表達相近含義時可選用“遺忘”“疏忽”“忽略”等經學術論證的規範詞形。

網絡擴展解釋

關于“忘忽”一詞,經核查,目前标準漢語詞典及常見文獻中均未收錄該詞條,可能屬于以下幾種情況:

  1. 生造詞或筆誤
    該詞可能是“恍惚”或“疏忽”的誤寫:

    • 恍惚(huǎng hū):形容精神不集中或神志不清,如“他神情恍惚”。
    • 疏忽(shū hū):指粗心大意、未注意到細節,如“工作疏忽導緻失誤”。
  2. 方言或特定語境用法
    若為方言詞彙,需結合具體地區語境分析。例如某些方言中可能用“忘忽”表達“突然忘記”或“短暫遺忘”。

  3. 古漢語罕見組合
    “忘”與“忽”在古代文獻中雖可單用(如“忽忘”表忽略),但未形成固定雙字詞。

建議:若需準确解釋,請補充該詞出現的具體上下文或确認是否為标準詞彙。若為創作新詞,可結合“忘記+忽視”的複合含義自行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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