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事物之理。 晉 皇甫谧 《<三都賦>序》:“是以 孫卿 、 屈原 之屬,遺文炳然,辭義可觀,存其所感,鹹有古詩之意,皆因文以寄其心,託理以全其制,賦之首也。”
“讬理”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tuō lǐ,其核心含義是依據事物本身的道理或規律。具體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字義分解
語境應用
該詞強調遵循事物内在邏輯或客觀規律,常見于文學或論述性文本中。例如:“處理問題需讬理而行”,即指行動需符合事理邏輯。
關聯概念
與“依理”“循理”等詞義相近,但“讬理”更突出“依托”的主動性,即主動以客觀規律為行動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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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義:讬理(tuōlǐ)是一個動詞,意思是請求或委托别人解決問題或處理事務。
拆分部首和筆畫:讬(tuō)是由讠(訃)和口組成的,拼音為tuō,有5個筆畫;理(lǐ)是由王(玉)和裡組成的,拼音為lǐ,有11個筆畫。
來源:讬理一詞最初來源于《周禮·春官宗伯》。在古代社會,國家設立了官職以處理民間糾紛和争端,這個官職稱為“宗伯”。宗伯負責解決民間矛盾,并對民間事務進行管理和安排。在處理具體問題時,宗伯需要通過多方協商和處理,因此就有了“讬理”的概念。
繁體:讬理的繁體寫法為「託理」。
古時候漢字寫法:在繁體字形成之前,古時候的漢字寫法為「託理」。
例句:他讬理了這個複雜的案件,最終解決了糾紛。
組詞:委托、托付、囑托、讨價還價、禀告、反饋、商議。
近義詞:托付、委派、委任、委托。
反義詞:托付、委派、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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