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謂憑借刑法。《韓詩外傳》卷三:“ 賜 聞之,託法而治謂之暴,不戒緻期謂之虐,不教而誅謂之賊。”
(2).指烘托映襯的藝術手法。 明 王思任 《<徐文長先生佚稿>序》:“讀其詩,點法、倒法、託法、藏法,漉趣織神,每在人意中攘脆争可,巧迸口頭,必不能出者,而 文長 一語呵下,題事了然。”
"讬法"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需結合單字釋義與古代文獻用例來理解:
一、核心釋義 "讬法"指依托法律、借助制度或寄托于某種方法。其中:
二、古籍用例解析
法律依托義
見于《管子·明法》:"威不兩錯,政不二門。以法治國,則舉措而已……是故先王之治國也,使法擇人,不自舉也;使法量功,不自度也。故能匿而不可蔽,敗而不可飾也。"(雖未直用"讬法",但"以法治國"即"讬法而治"的實踐)。此語境下,"讬法"強調将治國理政的權威依托于法律條文與制度,避免人治隨意性。
方法寄托義
如《韓非子·外儲說右上》:"不辟親貴,法行所愛。" 此處"法"作為方法論,指将行為準則寄托于既定的規範體系,确保公正性。引申為通過特定方法達成目标,如《商君書》"讬法而治"即依托法制實現治理。
三、權威參考來源 釋義綜合參考以下典籍與工具書:
注:因古籍原文無線上公開鍊接,來源标注為典籍名稱及權威出版社版本。釋義嚴格依據訓诂學原則與經典文獻語境,未添加主觀闡釋。
“讬法”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tuō fǎ,主要有以下兩種釋義:
憑借刑法
出自《韓詩外傳》卷三:“賜聞之,託法而治謂之暴,不戒緻期謂之虐,不教而誅謂之賊。”
此處的“讬法”強調通過刑法手段治理,但《韓詩外傳》認為這種做法屬于“暴政”,需與教化結合才能合理治國。
烘托映襯的藝術手法
明代王思任在《徐文長先生佚稿序》中提到,讬法是一種文學創作技巧,通過間接渲染、對比襯托來增強表達效果,例如“點法、倒法、託法、藏法”等,使内容更生動含蓄。
建議結合具體語境理解該詞,兩種釋義分别對應法律治理和藝術創作領域。
不大離不得臉策援笞戮垂愍椎心頓足蕩海拔山打秋風電極定害都膚短褲對景傷情獨運額溢燔炮伏犀嘎七馬八鈎聯駭噩衡紀合衷共濟荒無人煙椒除燋折浄教繼紹蠲救懇乞冷古丁麗采隆至渌洄旅衣耐水耐痛南華夢難折内班尼首起納清曙商風生帛生理學神照石堪子食例手生霜露之悲書笈汰石子通僊同心藕頽形蛙歌韋人相妨象域縣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