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貪贓。 南朝 梁 沉約 《忏悔文》:“或盜人園實,或偷人芻豢,弱性蒙心,隨喜讚悅,受分吞贜,皎然不昧。”
“吞贓”是一個漢語成語,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解釋:
“吞贓”由“吞”(吞噬、隱藏)和“贓”(非法所得財物)組成,核心含義指貪污或盜竊者将非法獲取的財物藏匿或隱瞞。部分文獻也将其解釋為“貪贓”,即直接指貪污行為本身。
多用于法律、道德批判或曆史文獻中,例如描述官員腐敗案件時,可指“吞贓枉法”的複合行為。
吞贓,是指盜竊或從他人那裡非法獲取財物後将其貪婪地占為己有。吞贓一詞在法律中屬于犯罪行為,嚴重違反道德和法律原則。
吞(口部):原意為口中含食物,表示吞咽的動作;贓(貝部):原意為財物,表示物品的意思。吞贓兩個字一共16劃。
吞贓一詞由吞和贓兩個字組成,吞指的是口中含食物,表示吞咽的動作;贓指的是財物,表示物品的意思。合起來形成吞贓,指的是貪婪地将他人的財物非法占為己有。
繁體字為吞贓。
古時候,吞贓的寫法為吞贓。贓的原始字形是贜,意為非法獲取財物。
1. 他因吞贓巨款而入獄。
2. 公司發現有員工涉嫌吞贓,立刻報警。
吞咽、財贓、贓款、贓物
竊取、侵占、盜竊
歸還、退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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