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吐欵 ”。吐露真情。《宋書·範晔傳》:“ 熙先 望風吐款,辭氣不橈,上奇其才,遣人慰勞之。” 宋 黃庭堅 《次韻奉送公定》:“長戈仰關來,吐款受羈縻。” 元 劉壎 《隱居通議·雜錄》:“ 璡 急吐款雲:‘三十頭牛是外甥牸牛所生,非盜得也。’” 清 毛祥麟 《三略彙編》卷五:“當 上海 陷時,有邑豪數輩望風吐欵,陰緻書與賊。”
"吐款"在現代漢語中屬于非标準詞彙,《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及《漢語大詞典》均未收錄該詞條。從構詞法角度分析,"吐"本義為"使東西從口裡出來"(《說文解字》),引申為"說出、洩露",如"吐露實情";"款"在古漢語中可指"錢財"(《廣雅·釋器》),現代多用于"條款""款式"等複合詞。
二者組合後可能産生三種語義聯想:
建議使用者優先選用規範詞彙:"退款"(退還錢款)、"吐露"(說出實情)或"繳納款項"(支付錢款)。具體語境中的特殊用法,需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相關規範。
“吐款”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tǔ kuǎn,其核心含義為吐露真情。以下是詳細解析:
基本定義
“吐款”意為說出内心真實的想法或秘密,常見于古代文獻或正式語境中。該詞也可寫作“吐欵”,其中“欵”是“款”的異體字,二者通用。
詞源與用法
現代適用性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較少使用,更多出現在文學或曆史文本中。日常交流中常用“坦白”“傾訴”等替代詞。
“吐款”是一個具有曆史色彩的詞彙,主要用于描述坦誠表達或交代實情的行為。若需現代語境下的類似表達,建議使用“坦白”“招供”等更常用的詞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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