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石綱的簡稱。 明 謝肇淛 《五雜俎·地部一》:“ 趙南仲 愛 靈璧 一石,而命五百卒舁至 臨安 ; 鄭璠 得 象江 六怪石,而以六十萬錢輦歸 滎陽 。勞民傷財,至於此極,何怪 艮嶽 石綱終貽北狩也!”參見“ 花石綱 ”。
“石綱”是一個曆史術語,其含義和背景可綜合多個來源解釋如下:
“石綱”是“花石綱”的簡稱,特指宋代運送奇花異石的運輸編隊。其中“綱”指成批運輸貨物的組織(如鹽綱、茶綱),“石”則指代奇石、怪石。
若需進一步了解曆史細節,可參考《五雜俎》《宋史》等文獻,或查看網頁中的具體例句。
《石綱》是一個漢字詞語,表示紀錄或記錄在石頭上的法律、規章或條文。它通常用來形容一種執法方式,即将法律内容或規則刻寫在石頭上,以示嚴肅和長久。
《石綱》由兩個部首組成,分别是“石”和“纟”。其中,“石”是表示與石頭相關的部首,同時也是一個獨立的字義,“纟”是表示與絲或線相關的部首,也是一個獨立的字義。
《石綱》的筆畫數目為7個,其中“石”的筆畫數目為5,而“纟”的筆畫數目為2。
《石綱》這個詞在古代中國出現得比較早。當時,在公共場所,特别是法律誕生地,人們會将法律内容刻在石頭上,以便人們能夠清晰地閱讀、遵循和執行,确保公正和準确。
《石綱》的繁體字為《石綱》。
在古代漢字寫法中,《石綱》的“石”字的寫法與現代寫法基本相同。而“綱”字的寫法稍有不同,其上方的橫折直線更長,形成整體上的長形。
1. 法律常常被刻在巨大的石綱上,以保證人們能夠清晰理解和遵守。
2. 這座城市的法治精神體現在到處張貼的石綱上。
1. 石刻綱要:刻在石頭上的綱要。
2. 文石綱:用石頭記錄的文學作品。
3. 石綱礎:刻有法律條文的石頭基座。
近義詞:石碑、石刻、石牌。
反義詞:紙上談兵、紙上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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