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社之長。 漢 蔡邕 《陳留東昏庫上裡社碑》:“ 漢 興, 陳平 由此社宰遂佐 高帝 ,克定天下,為右丞相,封 曲逆侯 。” 北魏 郦道元 《水經注·濟水一》:“ 濟水 又東,逕 東昬縣 故城北, 陽武縣 之 戶牖鄉 矣, 漢 丞相 陳平 家焉。 平 少為社宰,以善均肉稱,今民祠其社。”
"社宰"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語境色彩的複合詞,其釋義可從字源和文獻用例兩個維度解析:
一、基本釋義 "社"本指土地神,後引申為祭祀社神的場所或儀式,如《禮記·祭法》載"王為群姓立社曰大社"。先秦時期,"宰"指掌管祭祀的主官,如《周禮》中"宰夫"掌祭祀供獻。兩字合稱"社宰",特指古代主持社祭的官員,或代指社神本身。漢代《白虎通義·社稷》提到"社者,土地之神也",佐證了其宗教職能。
二、文獻用例
該詞的現代使用已高度邊緣化,主要見于曆史文獻研究和古典文學領域。在語義演變中,其核心始終圍繞"祭祀權"與"地方治理權"的雙重屬性展開。
“社宰”是古代漢語中的特定稱謂,其含義和背景可綜合以下信息解釋:
1. 詞義解析
“社宰”指一社之長,即古代地方基層組織的管理者。社是古代祭祀土地神的單位,也是地方行政劃分,如“裡社”(二十五家為一社)。
2. 發音與出處
3. 職責與典故
社宰需主持社祭活動,并負責分配祭肉。據載,陳平因“善均肉”受稱贊,體現其公平管理能力,後民間甚至為其立祠紀念。
4. 曆史意義
此職雖為基層職務,但陳平的經曆表明其可能成為仕途起點。社宰的職能也反映了古代社祭活動在地方治理中的重要性。
“社宰”是兼具宗教與行政職能的地方管理者,其典故多與漢代名臣陳平相關。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水經注》及漢代碑文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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