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威脅。攝,通“ 懾 ”。《左傳·襄公十一年》:“君若能以玉帛綏 晉 ,不然則武震以攝威之,孤之願也。” 王引之 《經義述聞·春秋左傳中》:“攝,與‘懾’同,懼也,謂武震以畏懼之也。”
“攝威”在漢語中屬于較為罕見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需結合單字本義及文獻用例解析。根據《漢語大詞典》收錄,“攝”字本義為“代理、兼領”,如《左傳·隱公元年》中“攝主”即指代行君主職權者;“威”則指權威、震懾力,如《尚書·洪範》載“惟辟作威”。兩字合用時,“攝威”特指通過掌控或借用某種權威力量達到震懾效果的行為。
現代漢語中該詞多用于描述權力運作機制,如《權力社會學》中提及“攝威而治”指通過集中化手段強化管理效能。古代文獻中亦有類似用法,《淮南子·主術訓》載“攝威擅勢”即指集中威權以鞏固統治地位。需要注意的是,該詞在現代日常語境中已較少使用,主要見于曆史文獻研究或政治學理論領域。
詞義辨析方面,“攝威”與“擅權”存在細微差異:前者側重對既有權威的借用與整合,後者強調對權力的獨占。當代學者在分析秦漢集權制度時,常以“攝威統政”形容中央集權的形成過程。
“攝威”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不同角度解析:
1. 本義:威脅
2. 引申義:權勢顯威
總結來看,“攝威”以威脅為核心含義,兼具曆史文獻中的武力震懾和現代引申的權勢顯威兩種解讀方向。具體語境中需結合上下文判斷其側重(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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