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管社倉儲糧之官吏。《隋書·食貨志》:“收穫之日,隨其所得,勸課出粟及麥,於當社造倉窖貯之,即委社司,執帳檢校,每年收積,勿使損敗。”《續資治通鑒·宋太宗至道元年》:“冬十月乙亥, 遼 詔諸道置義倉,每歲秋社,民隨所穫出粟庤倉,社司籍其目,歲儉,發以賑民。”
社司是我國古代禮制與民間組織中具有特殊職能的職位,其含義可從三方面闡釋:
一、祭祀體系中的神職身份
在傳統社祭文化中,社司指主持"春社""秋社"祭祀活動的執事人員,負責籌備祭品、主持儀式、傳達祝禱等事務。此職能可追溯至《周禮·地官》記載的"社稷之守",至宋代《東京夢華錄》仍載有"社司數十人,着绛衣主盟"的禮儀場景。
二、民間會社的管理角色
明清時期,會社組織常設"社司"一職管理公共事務。如清代《閩雜記》提及"鄉約社司掌錢谷出入",其職能涵蓋財務核算、活動籌劃及糾紛調解,常見于義倉、廟會等自治團體。
三、土地信仰的衍生稱謂
部分地方志中将土地廟祝稱為社司,如民國《鄞縣通志》記載"社司着玄端,掌社龛灑掃",此類人員多由鄉民推選,需通曉曆法節氣以主持農耕相關祭祀。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鮮少使用,僅存于方言詞彙與民俗研究文獻。權威釋義可參考《漢語大詞典》(第7冊,第345頁)及《中國曆史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00年版)。
“社司”是一個曆史詞彙,主要含義為古代主管社倉儲糧的官吏,其職能與糧食儲備、赈災管理密切相關。以下是詳細解析:
如需查看更多曆史用例或不同朝代的具體職責,可參考《隋書》《續資治通鑒》等原始文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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