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uy or sell on credit;give credit] 買賣貨物時延期付款或收款
本店本小利微,所有貨物,現金交易,一律不賒欠
買賣貨物時買方延期交款,或賣方延期收款。 宋 蘇轼 《論積欠六事并乞檢會應诏所論四事一處行下狀》:“從初徑於市易差出勾當人等頭下賒欠,本自疑慮,未敢一例除放申報者。”《儒林外史》第二一回:“我從今日起,就把店裡的事即交付與你。一切買賣、賒欠、存留都是你自己主張。” 劉紹棠 《蒲柳人家》十一:“咱們現錢交易,不準賒欠。”
賒欠(shē qiàn)是漢語中一個與經濟行為相關的複合詞,指在交易中暫不支付款項,延遲付款的信用行為。以下從詞典釋義、字源解析、使用場景三個方面詳細說明: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定義:買賣貨物時買方延期交款,賣方延期收款。
示例:小本經營,概不賒欠。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
《漢語大詞典》
釋義:通過信用關系暫緩支付錢款,屬于商業信用形式。
來源:《漢語大詞典》漢語大詞典出版社
《古代漢語詞典》
補充:古漢語中“賒”本指交易中的延期償付,“欠”強調未清償的債務狀态。
來源:《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
形聲字,從“貝”(與財物相關),原指買賣中延期付款。《說文解字》注:“賒,贳也”,即借貸之意。
象形字,像人張口呼氣,引申為短缺、未償還。
二字組合後,強調基于信用的債務關系。
常見于零售、批發等交易中,如“允許老客戶賒欠30天”。需訂立書面憑證(如欠條),避免糾紛。
根據《民法典》第619條,賒欠若未約定還款期限,債權人可隨時催告,但需給予合理準備時間。
傳統觀念中,賒欠既是信任體現(如“賒賬是情分”),也可能衍生“讨債難”的社會問題(例:魯迅《孔乙己》中酒館賒賬描寫)。
“賒欠”是一個經濟交易相關的動詞,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詳細說明:
基本定義
指買賣貨物時,買方延期支付款項,或賣方允許延期收款的行為。例如商家聲明“現金交易,一律不賒欠”,即強調即時結清,不接受延遲付款。
詞語結構
由“賒”(延期交易)和“欠”(未償還債務)兩個語素并列組成,體現交易中時間與債務的雙重屬性。
應用場景
曆史與文獻
該詞最早可追溯至宋代文獻,如蘇轼提及“市易賒欠”問題,說明其作為商業信用形式的曆史淵源。
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法律條款,可參考《儒林外史》《紅樓夢》等文學作品中的描寫,或查閱經濟史相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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