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神靈、怪異之物。《易·繫辭上》:“探賾索隱,鈎深緻遠,以定天下之吉兇,成天下之亹亹者,莫大乎蓍龜。是故天生神物,聖人則之。” 唐 李白 《梁甫吟》:“ 張公 兩龍劍,神物合有時。” 明 張綸 《林泉隨筆》:“雷雖隻是氣,但有氣便有形。神物氣聚,則須有纔過便散。既有神物,則震死人書其背,夫復何怪?”
(2).指神仙。《史記·孝武本紀》:“上即欲與神通,宮室被服不象神,神物不至。”
"神物"是漢語中具有多層文化内涵的複合詞。根據《漢語大詞典》和《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該詞包含以下核心義項:
一、本源含義 指神靈或超自然存在,如《左傳·宣公三年》載"鑄鼎象物,使民知神奸",此處"神物"特指九鼎這類象征天命的禮器。《周易·系辭上》"天生神物,聖人則之"中的龜蓍,亦屬此類。
二、引申範疇
該詞語源可追溯至先秦典籍,在曆史流變中逐漸從宗教概念擴展至物質文化領域。《古代漢語詞典》指出,其語義演變反映了中華民族"天人合一"的認知體系,至今仍活躍在"神物護佑""神器天成"等固定表達中。
“神物”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多重含義,以下是綜合古籍及現代用法的詳細解釋:
神靈或奇異之物
指具有超自然屬性的存在或物品。例如:
指代神仙
如《史記·孝武本紀》記載漢武帝求仙時提到“神物不至”,此處“神物”即指神仙。
相關詞彙辨析
文學應用:古代文人常以“神物”寄托對自然或命運的敬畏,如明代張綸在《林泉隨筆》中探讨雷電現象時,用“神物”形容其不可測之力。
需注意:現代使用中,“神物”多出現在文學或曆史讨論中,日常口語較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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