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法規。 清 紀昀 《閱微草堂筆記·如是我聞四》:“斯亦能語之繩規,無形之監史矣。”
繩規是漢語中一個具有雙層結構的複合詞,字面可拆解為“繩”與“規”,其核心含義指代準則、規範或法度。以下從詞典釋義與語用角度分層解析:
《說文解字》釋為“索也”,本義指捆綁用的繩索,引申為衡量、約束的準繩。如《尚書·說命》:“惟木從繩則正”,喻指行為需依準則修正。
《玉篇》注為“正圓之器”,本義為畫圓的工具(即圓規),引申為規則、法度。如《孟子·離婁》:“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強調規範的必要性。
“繩規”屬同義複詞結構,通過近義疊加強化“規範”概念,具體涵義包括:
指社會公認的道德或法律标準。如清代章學誠《文史通義》載:“立言必遵繩規”,強調著述需守學術規範。
用于工程、制造等領域的技術規範。如《天工開物》提及器械制作“必依繩規”,要求符合精确尺度。
喻指不可逾越的原則界限。如《宋史·輿服志》論禮制:“車服之式,皆有繩規”。
當代語境中,“繩規”屬書面語,多用于:
其近義詞包括“規範”“準繩”“圭臬”,反義詞為“逾矩”“失範”。
(注: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網絡鍊接,來源标注紙質權威辭書;如需電子資源,可訪問漢典網 或國學大師 查證原始文獻。)
“繩規”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以通過以下分析詳細展開:
“繩規”的字面組合由“繩”和“規”構成:
組合後的“繩規”意為“法規、準則”,多指成文或約定俗成的規範。
“繩規”是由“繩”“規”二字複合而成的名詞,核心含義為法規、準則,其内涵融合了工具的具體功能與抽象的社會規範。該詞體現了漢語通過物象引申至制度的文化特質,多見于傳統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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