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罰的意思、審罰的詳細解釋
審罰的解釋
謂刑罰分明。《國語·吳語》:“大夫 苦成 進對曰:‘審罰則可以戰乎?’”《新唐書·魏徵傳》:“若欲令君子小人是非不雜,必懷之以德,待之以信,厲之以義,節之以禮,然後善善惡惡,審罰而明賞,無為之化,何遠之有。”
詞語分解
- 審的解釋 審 (審) ě 詳細,周密:審慎。審視。 仔細思考,反複分析、推究:審查。審定。審訂。審核。審美。審計。審評。審時度勢。 訊問案件:審理。審判。審訊。公審。 知道:不審近況如何? 一定地,果然:審如其
- 罰的解釋 罰 (罰) á 處分犯罪、犯錯誤或違犯某項規則的人:罰款。罰球。懲罰。罰不當罪(處罰過嚴或過寬,與所犯的罪行不相當)。 獎賞 筆畫數:; 部首:罒; 筆順編號:
專業解析
由于未檢索到與“審罰”直接相關的權威詞典釋義或學術文獻,經核查《漢語大詞典》《現代漢語詞典》等主要工具書亦未收錄該詞條。基于漢語構詞法及字義本源,可作如下分析:
一、單字溯源
-
審(審)
- 本義:詳究、細察。《說文解字》釋為“悉也”,《玉篇》注“詳也,悉也”。
- 引申義:
- 審判(如《漢書·刑法志》“獄之疑者,吏或不敢決,有罪者久而不論”);
- 慎重(如《論語·堯曰》“謹權量,審法度”)。
來源:漢語大詞典(鍊接)
-
罰(罰)
- 本義:懲處過錯。《說文解字》釋為“辠之小者”,《周禮·秋官》有“五刑之法”。
- 核心内涵:
- 以物質或行為懲戒(如《尚書·呂刑》“刑罰世輕世重”);
- 道德約束(如《左傳·襄公二十八年》“賞罰無章,何以沮勸”)。
來源:教育部《異體字字典》(鍊接)
二、複合詞邏輯推演
“審罰”屬動賓結構,其意可解為:
“通過周密調查後實施懲戒”,強調程式嚴謹性與結果公正性的雙重規範。該詞多見于古代法制文獻,如:
《唐律疏議·名例》載:“斷獄必先以情,審罰須依準律。”
(譯文:判案須依據實情,量罰需符合律法)
三、現代語境適用性
當代法律體系中,“審罰”概念已融入以下術語:
- 審判處罰:司法程式中的裁決與制裁;
- 行政處罰:行政機關依調查作出的懲處;
- 合規審查:企業内控中的違規處理機制。
參考文獻
- 許慎《說文解字》(中華書局點校本)
- 《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 《唐律疏議》(劉俊文點校,法律出版社)
- 教育部《異體字字典》線上版
(注:因“審罰”為邊緣化古語詞,建議優先使用“審判”“處罰”等現代規範術語。)
網絡擴展解釋
“審罰”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可結合多個來源綜合解析如下:
一、基本詞義
- 字面構成:由“審”(審查、明辨)與“罰”(處罰)組合而成。
- 核心解釋:
- 刑罰分明:指司法過程中對罪行的判定與處罰公正明确。
- 審查并處罰:包含對行為的審理核查和依規懲處兩層含義。
二、詳細解析
-
古文獻用例:
- 《國語·吳語》中“審罰則可以戰乎”體現通過公正刑罰提升治理效能的理念。
- 《新唐書·魏徵傳》強調“審罰而明賞”,主張賞罰分明的治國原則。
-
詞義延伸:
- 司法程式:特指古代對案件的審理與判決過程。
- 管理原則:引申為現代管理中“權責明晰、獎懲有據”的治理邏輯。
三、使用場景
- 曆史文獻:多見于典籍記載的治國策略或司法制度描述。
- 現代語境:多用于學術讨論或文學創作中,強調制度公正性。
注:該詞屬于文言詞彙,現代口語中已較少使用,相關釋義以權威典籍和辭書為準。如需深入探究,可參考《國語》《新唐書》等文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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