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rovincial capital] 省政府所在地,省會
去省城辦事
省行政機關所在地。 清 平步青 《霞外攟屑·斠書·雷司空著述》:“訪之 豐城 司空後人,及省城坊肆,皆烏有。”《官場現形記》第四三回:“ 區奉仁 是久在外任,省城裡這些同寅,素來隔膜。” 巴金 《秋》一:“一個月以前,省城附近有過幾天混戰。城門關了三天。”
"省城"是漢語中具有明确行政地理含義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省級行政區劃的行政中心,即省會城市。該詞由"省"(古代指中央官署,現為地方行政區劃單位)和"城"(城池、城市)構成,最早可追溯至明清時期地方行政制度的确立。
從現代漢語詞典釋義角度,《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将其定義為:"省行政機關所在地,全省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商務印書館,2016)。《漢語大詞典》補充說明該詞在曆史文獻中既包含行政功能,也承載地域核心的象征意義(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4)。
該詞在實際使用中呈現三個特征:
權威語料庫數據顯示,該詞在當代書面語中使用頻率較"省會"低約37%,但在方言區(如粵語、吳語區)仍保持較高活躍度(國家語委現代漢語語料庫,2020)。
“省城”是漢語中常用的詞彙,指代一個省份的最高行政中心,即省會城市。以下是詳細解釋:
省城指省級行政單位的政府駐地,即省會(首府)城市。例如,南京是江蘇省的省城,太原是山西省的省城。該詞由“省”(省級行政區)和“城”(城市)組成,強調其行政地位和城市屬性。
我國現有34個省級行政區,包括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和2個特别行政區,每個省級單位均有對應的省城(省會/首府)。
如需了解具體省份的省城名稱或曆史變遷案例,可參考權威行政區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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