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審察辨别。《後漢書·黃瓊傳》:“陛下不加清澂,審别真僞,復與忠臣并時顯封,使朱紫共色,粉墨雜蹂。” 夏丏尊 葉聖陶 《文心》十四:“ 錦華 一壁走一壁側耳審别,‘好象是 王先生 的聲音。’”
“審别”是一個漢語詞語,拼音為shěn bié,其核心含義為審察辨别,即通過仔細的觀察和分析來區分事物的差異或真僞。以下是詳細解釋:
若需查看更多古籍原文或現代例句,可參考《後漢書》或《文心》等文獻。
審别是指仔細辨别、判斷事物或情況的真假、好壞、優劣等。這個詞可以從其部首和筆畫來理解。
審别的部首是言,表示與語言有關。它的筆畫數為7,由左右結構構成,可以從右至左依次書寫。
《審别》這個詞最早可以追溯到《莊子·養生主》:“審其環中,而去其所存。”在現代漢字裡,審别以簡化字形寫為“審别”,在繁體漢字裡則寫作「審別」。
在古代,審别的寫法并非現在這個樣子。例如在清代的《康熙字典》裡,審别的寫法為“審别”,它包含了“面”和“刀”兩個部首。
1. 作為法官,我們需要審别證據的真實性。
2. 他經過多年的學習和實踐,有能力審别出真僞。
審别可以組成一些相關的詞語:
1. 審核(審查并核實)
2. 甄别(對人或事物進行嚴格篩選和判斷)
3. 分辨(識别并辨明)
審别的近義詞包括:
1. 辨别(識别事物的差異)
2. 判斷(根據條件或标準做出決定)
3. 鑒别(辨别事物的真僞、好壞等)
審别的反義詞可以是:
1. 盲目(不經過判斷,沒有明确目标地行動)
2. 漫不經心(不認真思考或對事物不關心)
3. 一概而論(對不同的事物或情況做出同樣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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