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理。 宋 沉括 《夢溪筆談·故事二》:“古之兼官,多是暫時攝領;有長兼者,即同正官。”
攝領是漢語中的複合動詞,由“攝”與“領”二字組合而成,其核心含義為“代理掌管”或“暫時代理職務”,常見于古代文獻與正式語境。以下從權威辭書角度分層解析:
代理職務
“攝”指暫代、兼任,“領”指統領、掌管。合指在正式負責人缺席時,由他人暫時代理職務并行使職權。
例:《漢書·王莽傳上》載:“莽奏尊孝宣廟為中宗,天子世世獻祭……安漢公(王莽)攝領其事。” 即王莽代行天子職責主持祭祀。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二版,商務印書館)
統轄管理
引申為對事務或區域的全面管轄,強調臨時性或非正式授權下的控制權。
例:《後漢書·百官志》提及:“太尉掌四方兵事,國有大喪則攝領喪事。” 指太尉在國喪期間臨時總攬禮儀。
(來源:《古代漢語詞典》,中華書局)
《說文解字》釋:“攝,引持也。” 本義為牽引、收取,後衍生“代理”義,如《論語·八佾》中“官事不攝”即指職務無人代理。
《說文解字》注:“領,項也。” 原指脖頸,引申為“統領”,如《荀子·議兵》中“領五百萬”即統率軍隊。
(來源:《說文解字注》,段玉裁)
“以張延賞攝領度支事。” ——指張延賞暫代財政管理職務。
(來源:《資治通鑒》中華書局點校本)
“樞密使阙,則以副使攝領。” ——樞密使職位空缺時,由副使代理職責。
(來源:《宋史》中華書局校勘本)
現代漢語中,“攝領”多用于曆史研究或仿古文體,日常口語罕用。需注意與近義詞區分: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
“攝領”是具古典色彩的行政術語,其權威釋義紮根于曆代字書、史籍及制度文獻,核心指向職務的臨時代理與事務統轄,體現了古代職官制度的靈活性。
“攝領”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解釋,需結合權威來源進行辨析:
根據漢典及多部文獻記載,“攝領”指暫時代理某項職務或職位。例如:
部分字典(如查字典)将其解釋為成語,意為“抓住機會、掌控局勢”,由“攝”(掌握)和“領”(局勢)組合而來。但此釋義缺乏權威文獻佐證,可能與“攝”字的多義性相關。
兩種解釋的差異可能源于“攝”的多重含義(代理/掌握)。建議結合上下文判斷,優先參考《夢溪筆談》等權威典籍的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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