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或社會對公民給予物質幫助的各種措施的總稱。我國政府為确保此項事業的實施,特在憲法中作為公民的基本權利予以規定。
社會保險是由國家通過立法形式強制實施的社會保障制度,其核心功能是通過社會共濟機制為勞動者提供基礎生活保障。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定義,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建立的,對勞動者在年老、失業、疾病、工傷、生育時給予物質幫助的制度"[來源1]。該制度具有三個基本特征:①強制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要求用人單位和個人必須參保[來源2];②共濟性,通過保費統籌實現風險分擔,如人社部統計顯示2023年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餘達6.4萬億元;③基礎性,提供的是滿足基本生活需求的保障,與商業保險形成互補關系。
從構成體系看,社會保險包含五大法定類型:養老保險(覆蓋10.6億人)、醫療保險(參保率穩定在95%以上)、工傷保險(2024年新修訂條例擴大職業傷害保障範圍)、失業保險(包含職業技能提升補貼)、生育保險(2023年人均生育津貼達2.8萬元)[來源3]。這些險種的運行嚴格遵循《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
該制度的法律基礎源自《憲法》第四十五條關于公民物質幫助權的規定,具體實施則依托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等行政法規。財政部數據顯示,2024年全國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收入10.1萬億元,支出9.8萬億元,累計結餘11.6萬億元,資金運作安全穩健[來源4]。
社會保險是由國家立法強制實施的社會保障制度,旨在為勞動者在喪失勞動能力、失業或面臨健康風險時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以下是詳細解析:
社會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建立的保障體系,通過強制征收社會保險費形成基金,為參保人提供物質幫助。其覆蓋範圍包括勞動者因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形導緻收入中斷或喪失時的基本生活保障。
主要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繳納,政府財政給予補貼并承擔最終責任。例如養老保險通常采用“單位繳費+個人繳費+財政補貼”模式。
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核心部分,與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共同構成多層次保障網。區别于商業保險,其具有法定強制性和普惠性。
如需了解具體參保流程或政策細節,可參考政府官網或社保機構發布的權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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