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赦免過錯。 唐 楊炯 《原州百泉縣令李君神道碑》:“旌賢赦過,惟新之命屢覃;念功簡勞,惟舊之恩累洽。”
“赦過”是漢語中由“赦”與“過”組成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為“寬恕罪過或過失”。從詞源學角度分析,“赦”的本義為免除刑罰,《說文解字》釋為“置也”,即舍棄罪責;“過”指過失、錯誤,《玉篇》解作“誤也”。兩字組合後,詞義偏重于“赦”,強調對已發生過錯的有意寬宥。
該詞常見于三種語境:
現代漢語中,“赦過”多用于書面語體,如“赦過宥罪,不容于政”(《後漢書·郭陳列傳》),其語義重心已從具體的刑罰減免擴展至廣義的諒解行為。該詞的能産性較弱,主要保留在成語和固定搭配中,如“赦過有罪”“赦過存功”等。
“赦過”是一個漢語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赦過(shè guò)指赦免過錯或寬恕他人的錯誤。該詞由“赦”(寬恕、免除刑罰)和“過”(過錯、過失)組成,強調對他人過失的寬容與諒解。
唐代楊炯在《原州百泉縣令李君神道碑》中寫道:“旌賢赦過,惟新之命屢覃”,意為表彰賢能、寬恕過錯,通過不斷更新政策來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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