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稱“ 燒埋錢 ”。辦理喪事、安葬死者的錢。《元史·刑法志四》:“諸殺6*人者死,仍於家屬徵燒埋銀五十兩給苦主,無銀者徵中統鈔一十錠。” 明 朱有燉 《香囊怨》第四折:“我不問你要燒埋錢還好哩,你又來讨我女兒骨殖。”《紅樓夢》第七八回:“誰知他哥嫂見他一咽氣便回了進去,希圖早些得幾兩發送例銀。 王夫人 聞知,便命賞了十兩燒埋銀子。”亦省稱“ 燒埋 ”。《元典章·聖政一·撫軍士》:“病者官給醫藥,死者給燒埋中統鈔二十五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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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燒埋銀”是中國古代法律中的一項特殊制度,主要涉及對命案中受害者的喪葬費用賠償。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燒埋銀是元朝确立的法律制度,要求行兇者在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其家屬需向受害者家屬支付一筆用于喪葬的費用。該制度後來被明清兩朝部分繼承,成為中國古代法律中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典型案例。
需注意,“燒埋銀”與個别詞典中提到的“埋藏財寶”成語(如)無直接關聯,後者可能是對詞語的誤讀或同名異義現象。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不同朝代的差異,可參考《元史·刑法志》等原始文獻。
《燒埋銀》是一個成語,指的是把錢財全部用于生産或投資中,不留下任何存款或現金。這個詞的意思也可以理解為将所有的財産都投入到某個事物中,并将其折算成價值難以變現的形式。
《燒埋銀》由三個漢字組成,拆分部首如下:
其筆畫分别為:
《燒埋銀》這個成語最早見于明朝吳敬梓的小說《儒林外史》。故事中,有一個叫趙秀才的角色将家中所有的銀子都燒埋在地裡,以表達自己的志向和對家族的責任感。
《燒埋銀》在繁體中文中的寫法為「燒埋銀」。
古時候,漢字的寫法有所不同,但《燒埋銀》的基本形狀和現代漢字相似。根據曆史文獻上的記載,可能會有細微差異。
1. 他為了追求夢想,不惜一切地燒埋銀。
2. 他将所有的積蓄燒埋銀,用于自己的事業。
燒錢、埋怨、銀行
近義詞:傾家蕩産、将財産投入
反義詞: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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