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享有聲價。 唐 康骈 《劇談錄·元相國谒李賀》:“ 張維 、 皇甫川 、 郭鄩 、 劉延暉 以古風擅價。” 唐 黃滔 《祭陳先輩》:“始者隨計歸 越 ,上書入 秦 ,擅價而侯門傾動,呈功而鳳藻精新。”
"擅價"為古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兩個維度解析:
一、構詞本義 "擅"字本義為專斷、獨攬,《說文解字》釋作"擅,專也"(來源:漢典網),引申為擁有特殊才能;"價"通"賈",指貨物交易價值。二字組合指具備掌控交易價格的獨特優勢,常見于古代商貿文獻。
二、語義演進
本義層面:《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收錄其原始義項為"掌控市價之權",特指商人通過壟斷手段操控商品交易價格。如《鹽鐵論》"富商大賈擅價于市"即用此意。
引申層面: • 價值認定權威性:唐代文學作品中衍生出"評定事物價值的話語權",如白居易《與元九書》"每被譽于宗師,始擅價于文苑" • 技藝超群象征:宋元時期演變為對傑出技藝的贊譽,《東京夢華錄》載"京師善築者,擅價于宇内"即指建築技藝卓絕。
該詞現代漢語中已鮮少使用,但在研究古典文獻時仍需注意其多義性。語義演變軌迹完整呈現了古代社會經濟活動與語言發展的互動關系,具有重要的漢語史研究價值。
“擅價”是一個漢語詞彙,具有以下兩種主要含義,具體解釋需結合語境:
指商家或個人在交易中擅自擡高價格,以謀取更高利潤,違背公平交易原則。
在唐代文學語境中,表示享有聲譽或聲價,多用于形容才華、作品等受到推崇。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相關古籍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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