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教僧官名。相當于僧正。 南朝 梁 慧皎 《高僧傳·義6*解·釋慧基》:“ 基 既德被 三吳 ,聲馳海内,乃敕為僧主,掌任十城,蓋東土僧正之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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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主是中國古代佛教管理制度中的特殊職位,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三方面解析:
一、詞源構成 "僧"字在《漢語大詞典》中定義為"梵語僧伽的省稱,指出家修行的男性佛教徒","主"則指"統領者、管理者"(來源:漢典http://www.zdic.net)。二字組合體現宗教組織的層級管理體系。
二、曆史職能 據《高僧傳》記載,僧主制度始于南北朝時期,主要負責:
三、制度演變 僧主制度在唐代逐漸被"僧錄司"取代,但其管理理念影響深遠。宋代《大宋僧史略》特别指出:"僧主之設,實為政教調和之樞機",反映佛教中國化過程中政教關系的特殊形态(來源: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http://ctext.org)。
“僧主”是佛教中的一個僧官職位,具體解釋如下:
拼音:sēng zhǔ,注音:ㄙㄥ ㄓㄨˇ
指佛教僧官名,相當于“僧正”,即負責管理僧團事務的職位。
起源與職能
該職位最早見于南朝梁時期,職責包括監管多個地區的佛教事務。例如,南朝高僧釋慧基曾被任命為僧主,“掌任十城”,成為東土(中國東部)僧正制度的開端。
詞義結構
南朝梁慧皎《高僧傳·義解·釋慧基》記載:“基既德被三吳,聲馳海内,乃敕為僧主。”說明僧主需德高望重且具備管理能力。
“僧主”是南北朝時期佛教管理體系中的重要職位,類似後來的僧正,主要職責是協調、監管僧團事務,需綜合權威來源的多個記載驗證其定義與曆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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