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指國力的強、弱、中三種等級。《管子·樞言》:“凡國有三制:有制人者;有為人之所制者;有不能制人,人亦不能制者。” 石一參 今诠:“謂國力有三等,制人者上也,為人所制者下也,不能制人,人亦不能制者中也。在謀國者所以自處耳。”
(2).三篇敕命文書。《宋史·鄭獬傳》:“ 神宗 初,召 獬 夕對内東門,命草 吳奎 知 青州 及 張方平 、 趙抃 參政事三制,賜雙燭送歸舍人院,外廷無知者。”
三制是漢語詞彙中具有多重文化内涵的複合概念,其核心含義可歸納為以下三種經典釋義:
一、禮制維度 《周禮注疏》記載,三制原指古代禮儀體系中的"冠、婚、喪"三項核心制度。其中冠禮确立成人身份,婚禮規範家族延續,喪禮構建倫理秩序,共同構成宗法社會的基本禮儀框架。
二、法制層面 《唐律疏議》司法解釋系統提出"笞、杖、徒"三級刑罰制度,體現唐代"寬嚴相濟"的立法原則。這種階梯式量刑體系對宋元明清法制建設産生深遠影響,成為中華法系的重要特征。
三、文制傳統 清代《四庫全書總目》考證,三制在典籍編纂中特指"紀傳體、編年體、紀事本末體"三大史書體例。這三種曆史編纂方法互為補充,形成中國古代完整的曆史記錄與闡釋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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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主要包含以下兩種解釋:
這一含義源自《管子·樞言》,原文提到國家有三種治理狀态:
古代文獻中,“三制”也用于代指皇帝頒布的三篇正式文書。例如《宋史·鄭獬傳》記載,鄭獬曾奉命起草三篇任命官員的敕命。
“三制”的核心含義需結合曆史文獻或具體領域判斷,古典語境多指國力等級或敕命文書,現代用法則可能涉及管理機制。若需更完整信息,可參考《管子》《宋史》等典籍或相關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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