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教語。佛徒授比丘具足戒,行三師七僧之制。三師指戒和尚、羯磨師和教授師。七僧指七名作證的和尚。也稱為“三師七證”。參閱《四分律删繁補阙行事鈔》卷上之三。《薩婆多毘尼毘婆沙》卷二:“受戒時須三師七僧。”
“三師七僧”是佛教法事活動中對僧人職司與數量的特定稱謂,源自漢傳佛教儀軌制度。該術語中的“三師”指法會中承擔核心職責的三位高僧,包括得戒和尚(主持受戒儀式)、羯磨阿阇黎(負責戒律程式)和教授阿阇黎(指導戒律修學);“七僧”則指參與儀式的七位僧人,通常涵蓋尊證師(見證受戒)、引禮師(引導禮儀)等角色,具體構成依宗派或法事類型略有差異。
這一制度體現了佛教戒律傳承的嚴謹性。據《佛學大辭典》記載,三師七僧的配置可追溯至唐代律宗體系,強調“三人成衆,七數圓滿”的戒壇規範(來源:丁福保《佛學大辭典》戒壇條目)。現代漢傳佛教如傳戒大典中,仍遵循此制以确保證盟的合法性與神聖性。例如中國佛教協會官網提及,當代受戒儀式須由十師共同完成,其中三師七僧為基本構成(來源:中國佛教協會《全國漢傳佛教寺院傳授三壇大戒管理辦法》)。
“三師七僧”是佛教術語,主要用于比丘(男性僧人)受具足戒的儀式中,其核心含義和結構如下:
該制度規定,授戒儀式需由三位核心法師(三師)主持,并需七位僧人(七僧)在場作證,合稱“三師七僧”。這一制度也被稱為“三師七證”。
三師的職責
七僧的作用
七位僧人作為見證者,确保授戒過程符合戒律規範,體現僧團集體權威。
該制度源自佛教律典《四分律删繁補阙行事鈔》卷上之三,強調三師與七僧共同完成具足戒的授受。
部分非權威資料(如)将其引申為“學習需三位導師與七位同行幫助”的成語,但此用法未見于傳統佛教經典,可能是現代引申義,需注意語境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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