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教喻身口意三種淨業。《高僧傳·遺身·元慧》:“﹝ 會昌 二年﹞歸寧 嘉禾 ,居 建興寺 ,立志持三白法…… 乾寧 三年,偶雲乖悆,九月二十八日歸寂于 尊勝院 ,報齡七十八,僧臘五十八。弟子 端肅 等奉神座,葬之 吳會 之間,謂為三白和尚焉。”參見“ 三白 ”。
“三白法”是佛教術語,指通過淨化身、口、意三業來修行的法門。以下是詳細解釋:
三白法指佛教中“身、口、意”三種清淨的修行方式:
該詞最早見于《高僧傳·遺身·元慧》的記載:唐代僧人元慧在會昌二年(842年)歸居建興寺,修持三白法,最終被弟子尊稱為“三白和尚”。
需注意“三白”一詞在漢語中有多種解釋(如三度下雪、鹽蘿蔔飯的組合等),但“三白法”特指佛教修行概念。
通過淨化身口意三業,達到斷除煩惱、積累功德的目的,是佛教修行的基礎法門之一。其核心與“十善業道”中的身三、口四、意三戒律相通。
以上内容綜合了佛教典籍釋義與詞典解釋,若需進一步了解相關佛教理論,可參考《高僧傳》等原始文獻。
《三白法》是指一種舊時用于審訊的刑訊手段,常被用于拷打犯人以逼供或獲得其供詞。
《三白法》的拆分部首為“水”,筆畫為11畫。
《三白法》最早見于南北朝時期的文獻中,其具體來源和起源已無法考證。
《三白法》的繁體為「三白法」。
在古代,漢字寫法和現代有所不同,但《三白法》作為一個術語,其古時候的漢字寫法與現代寫法相同。
1. 曆史上,《三白法》曾經被廣泛使用來逼供。
2. 現代法律明令禁止使用《三白法》和其他刑訊手段。
1. 法律三白法
2. 刑訊三白法
3. 古代三白法
1. 拷打
2. 刑訊
3. 逼供
1. 符合法律程式
2. 合法審訊
3. 尊重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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