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止,禁止。《明史·楊廷和傳》:“中官 谷大用 、 魏彬 、 張雄 ,義子 錢寧 、 江彬 輩,恣橫甚。 廷和 雖不為下,然亦不能有所裁禁,以是得稍自安。”
“裁禁”為古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包含司法裁決與禁令約束兩層語義。《漢語大詞典》收錄該詞,釋義為“裁斷罪行并施以禁令”,體現古代司法程式與行政管控的雙重性質。
從構詞法分析,“裁”字取《說文解字》中“裁,制衣也”的引申義,指對事物的裁定決斷;“禁”字據《古代漢語詞典》解作“制止非法行為”,二字組合構成法律術語特有的嚴謹性。
該詞在曆史文獻中多出現于典章制度類文本,如《唐律疏議》載“凡私鑄錢者,有司當裁禁”,此處既指對犯罪行為的司法判定,亦包含後續的禁止措施。現代法律術語中已鮮少使用,但在研究古代法制文獻時仍屬重要概念。
詞義演變方面,《中國法律大辭典》指出其經曆了從具體司法行為到抽象管控概念的擴展,宋代以後漸含“通過裁量實施管控”的治理思維。當代學者在研究秦漢簡牍中的律令條文時,常援引此詞解析古代司法與行政的交叉運作機制。
“裁禁”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詳細解釋:
裁禁(拼音:cái jìn)指制止、禁止,強調通過判斷或決策來約束某種行為。該詞常見于曆史文獻或正式語境中,多用于描述對權勢人物或特定行為的限制。
二字結合後,“裁禁”既包含主觀判斷的幹預,又體現外部規則的強制。
曆史文獻中的使用:
《明史·楊廷和傳》記載:“廷和雖不為下,然亦不能有所裁禁,以是得稍自安。”
此句描述楊廷和雖無法完全約束權宦的專橫,但通過裁禁手段維持了暫時的安定。
現代語境中的適用性:
該詞在現代使用較少,但在描述對權力、制度或行為的約束時仍具文學性,例如:“公司高層需對不當操作進行裁禁。”
如需更多例句或曆史背景,可參考《明史》原文或相關古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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