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庇隱瞞。《後漢書·徐防傳》:“伏見太學試博士弟子,皆以意説,不修家法,私相容隱,開生姦路。” 唐 白居易 《論元稹第三狀》:“内外權貴親黨縱橫,有大過大罪者,必相容隱而已,陛下從此無由得知。”《古今小說·楊八老越國奇逢》:“其出掠亦各分部統,自稱大王之號。到回去,仍復隱諱了。劫掠得金帛,均分受用,亦有将十分中一二分,獻與本島頭目,互相容隱。”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莅任·發各告示》:“仍有犯者,準令舉發,給予優奬。倘有容隱,一經查出,本犯照新例處死。”
“容隱”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是包庇隱瞞,尤其在古代文獻中常指對錯誤或罪行的縱容和隱匿。以下是詳細解釋:
“容隱”主要用于描述對過錯的隱瞞行為,具有曆史和法律文化背景。需注意語境差異:古代多指負面包庇,現代文學或特定領域可能擴展其含義。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後漢書》、唐代奏章等曆史文獻。
《容隱》是一個漢字詞語,意思是隱藏、掩蓋的意思。
《容隱》的部首是“爿”(方木),由13個筆畫組成。
《容隱》的來源較難确定,但它常用作文學作品的詞語,如詩歌、小說等,用以表示隱喻或某種情感蘊含。
《容隱》的繁體字為「容隱」。
《容隱》在古代有過不同的寫法。在古籀文中,容寫作「宂」,隱寫作「閵」,而現代常用的寫法是「容隱」。
1. 他的真實意圖被他故意的笑容所容隱。
2. 她藏在黑暗中,容隱在陰影之下。
1. 容貌:指一個人的面貌或相貌。
2. 隱約:形容事物不清晰、模糊或不易察覺。
遮掩、藏匿、隱蔽。
顯露、暴露、表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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