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賦貢物。 宋 曾鞏 《廣德軍重修鼓角樓記》:“而獄訟赴訴,財貢輸入,以縣附宣,道路回阻,衆不便利。” 宋 李觏 《安民策九》:“五曰財貢,謂 荊州 之杶榦栝栢, 揚州 之篠簜也。”
財貢(cái gòng)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背景的詞彙,指古代地方政府向中央朝廷進獻的財物或賦稅,屬于中國古代財政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以下從詞義、曆史演變和制度背景三方面詳細闡釋:
字義構成
組合義:地方以財物形式向中央政權繳納的賦稅或貢品,體現財政隸屬關系。
與相近詞的區别
唐代以前:貢賦并立
秦漢時期實行“租賦制”,田租歸地方,賦錢(如口賦、算賦)部分上繳中央。至唐代,財貢成為“庸調”(絹布、勞役折現)的補充形式,如《新唐書·食貨志》載“諸州貢物,皆取當土所出”。
宋代:制度化與擴展
北宋推行“上供”制度,将地方財賦明确分為“留州”“送使”“上供”三部分。其中“上供”即財貢的核心,包括錢币、糧帛及地方特産(如福建荔枝、蜀錦),《宋史·食貨志》稱“諸路上供歲有定數”。
明清演變
明代“起運”制度承襲宋制,将地方稅糧按比例解運京師;清代進一步規範為“地丁錢糧”,但特産貢品(如江南織造、景德鎮瓷器)仍屬財貢範疇。
古代典章
現代辭書與學術界定
“財貢”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cái gòng”,基本含義指財物或賦稅的進貢、捐獻。以下是詳細解析:
“財貢”由“財”(財産、財富)和“貢”(進獻、捐獻)組成,字面意義為“財物的進獻或捐獻”。在古代,常指地方向朝廷繳納的財物或賦稅,以表忠誠;現代也可泛指慈善捐款、納稅等行為。
宋代文獻中的典型用例:
“財貢”既是一種曆史制度(地方向中央進貢財物),也是一種廣義的財物捐獻行為,涵蓋古代賦稅和現代公益捐贈。其核心含義在于“通過財物表達忠誠或履行義務”。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賦稅制度或具體文獻背景,可參考宋代經濟史相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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