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認賬 ”。承認所欠的帳。比喻承認說過的話或有過的事。《二刻拍案驚奇》卷七:“ 薛倩 到得家裡,把席間事體對 薛媽 説道:‘總幹官府是我親眷,今日説起,已自認帳。明日可到他寓館一見,必有出格賞賜。’”《紅樓夢》第八一回:“這老貨已經問了罪,決不好叫他來對證。沒有對證, 趙姨娘 那裡肯認帳!” 茹志鵑 《高高的白楊樹·黎明前的故事》:“弄堂口來了一個賣西瓜的鄉下人,手裡捧了一個剖開的生西瓜,跟買主在吵:一個說,我要包開的,一個說,我光開不包的,雙方吵了半天都不認賬。”
“認帳”是漢語中具有雙層含義的動詞短語,其核心語義可從經濟行為與道德責任兩個維度解析。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商務印書館,2016年)的定義,該詞本義指“承認賬目債務”,例如商業往來中确認欠款歸屬。這一解釋在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編著的《現代漢語用法規範》中進一步擴展,強調其需以書面憑證或口頭約定為基礎。
從社會語言學角度,《漢語大詞典》(第二版,上海辭書出版社,2021年)收錄其引申義為“對自身言行後果的承認”,如例句“他雖犯錯卻拒絕認帳”即體現道德層面的責任确認。北京大學中文系在《當代漢語詞義演變研究》中指出,該詞的語義延伸反映中國傳統文化中“信義經濟”與“道德契約”的融合。
權威語料庫數據顯示,該詞的現代用法中引申義使用頻率已達本義的3.2倍(數據來源:國家語言資源監測與研究中心2024年度報告),印證其從經濟術語向社會通用語轉化的語言現象。
根據權威詞典和文獻資料,“認帳”一詞的詳細解釋如下:
“認帳”(rèn zhàng)原指承認所欠的賬目,現多比喻承認自己說過的話或做過的事。該詞在部分文獻中也寫作“認賬”。
詞義核心
由“認”(承認、接受)和“帳”(責任、賬目)構成,強調對錯誤或責任的主動承擔。例如工作中犯錯、家庭糾紛時承認過失,并願意接受後果。
語境應用
常用于否定他人推诿或自我反思的場景。如《紅樓夢》第八十一回:“沒有對證,趙姨娘那裡肯認帳!”。
近義詞與反義詞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看《漢典》或《紅樓夢》原著相關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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