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禮物。 唐 韓愈 《謝許受王用男人事物狀》:“聖恩鴻奬,特令中使宣諭,并令臣受領人事物等,承命震悚,再欣再躍。” 宋 許觀 《東齋記事》有《人事物》篇。參見“ 人事 ”。
人事物在漢語中分别指代不同範疇的概念,具有明确的語義劃分:
人
在漢語詞典中,“人”指代具有社會屬性的高等生物個體,是能制造工具并使用工具進行勞動的生命體。《辭海》進一步解釋,“人”具備思維能力、語言能力及情感表達能力,是社會關系的總和。
事
“事”指人類活動或自然界中發生的現象,包含具體行為和抽象過程。《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人類從事的活動或自然界的變化”,例如“事件”“事務”。《古漢語常用字字典》補充,“事”可延伸為職責、使命,如“各司其職,各盡其事”。
物
“物”泛指客觀存在的實體,包括自然物體和人造物品。《說文解字》解析“物”為“萬物也,牛為大物”,強調其物質屬性。《現代漢語規範詞典》指出,“物”既可指具體對象(如“生物”“器物”),也可指抽象概念(如“事物”“物欲”)。
綜合而言,“人事物”涵蓋人類社會與自然世界的主體、行為及實體,三者共同構成語言描述客觀世界的基本維度。
“人事物”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下有不同側重,具體可從以下方面理解:
古代用法
在唐宋時期,“人事物”主要指禮物。例如唐代韓愈在《謝許受王用男人事物狀》中提到“受領人事物等”,即指接受賞賜的禮物。宋代許觀的《東齋記事》中也專設《人事物》篇記載相關禮節。
現代泛指
現代語境中,“人事物”常作為泛指性詞語,指代“人、事、物”三類存在,涵蓋一切實體和現象。例如:“時間能帶走一切你愛或不愛的人事物”(李宮俊詩句)。
若需進一步了解例句或曆史出處,可參考古籍《東齋記事》或現代詞典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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