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認實。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刑名·自盡》:“驗官親驗無差,押兇犯認明屍傷,并屍親幹証等,俱認确,然後硃筆登記。”
“認确”是一個漢語詞語,拼音為rèn què,結構均為左右結構。其核心含義為“認實”,即确認、核實事物的真實性或準确性。以下是詳細解釋:
詞義核心
指通過辨認、核實後确認某事物的真實性或身份。例如:
文獻用例
該詞在清代文獻《福惠全書·刑名·自盡》中已有記載,描述驗屍時需“押兇犯認明屍傷,并屍親幹證等,俱認确”,強調通過多方核實确保結論無誤()。
使用場景
多用于法律、調查等正式語境,如案件證據确認、身份核實等。現代例句:
“Kaloti公司否認與盜竊案有關,但承認确實購買了某批貨物”()。
語言特點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常見于書面語或特定專業領域,口語中多用“确認”“核實”替代。
“認确”強調通過嚴謹的辨認過程達成确定性結論,兼具曆史延續性與現代專業性。如需更多例句或文獻出處,可參考《福惠全書》及法律文書類資料(綜合)。
認确是一個漢字詞語,由“認”和“确”兩個字組成。
它的部首是言部,即由“言”字作為部首。
認确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字的寫法。在古時候,認确的寫法是“認確”,也就是繁體字的形式。
認确可以用在各種場合,表示确認某個事物或判斷事物的真實性。例如:“他經過仔細的調查,最終認确了案件的真相。”
下面是一些與認确相關的組詞:
1. 确認:表示确定某個事物的真實性。
2. 正确認識:表示對某個事物有正确的認識和理解。
3. 反認:表示否定某個事物的存在或真實性。
認确的近義詞包括:确認、确定、判定等。
而它的反義詞則是:否認、質疑、懷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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