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允許認可。 黃遠庸 《大借款波折詳記》:“其第二事為外交團所不認許,以為武官如有不測,外交官不能擔此責任。” 何士光 《喜悅》:“如果當娘的不認許,他是不敢陪媳婦回娘家的。”
“認許”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及用法可結合權威來源綜合解釋如下:
允許與認可
多用于正式或特定語境中,強調對某事的正式同意或接納。例如:
語義延伸
在部分語境中可引申為“贊同”或“承認”,如對觀點、行為的認同。
該詞釋義主要參考《漢典》及文學著作中的實際用例,例句來自黃遠庸、何士光等作家,體現了詞義的曆史和語境應用。其他網絡來源(如查字典、字博緣文學網)的解釋與此一緻,但表述簡略,建議以權威文獻為準。
認許是指同意、贊同、承認某人、某事物具有某種特質或價值的意思。
認許的拆分部首是言和心,言部在左邊,心部在右邊。
認許的總筆畫數為11畫,具體分解為:
認許的來源是由兩個漢字組合而成。其中,“認”表示接受、承認,與“請”同源,意義為接受邀請;“許”表示批準、同意,與“讓”同源,原意為答應别人請求。
認許的繁體字為「認許」。
古代漢字寫法中,“認”字的變體形式為「認」,而“許”字的變體形式為「許」。
1. 我對他的能力表示認許。
2. 領導對我的工作給予了認許。
3. 他的努力值得認許。
認可、認同、認可、認識、認真
同意、贊同、接受、承認
否定、拒絕、否認、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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