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綱紀,綱常。社會的準則。 南朝 梁 沉約 《梁明堂登歌·歌黑帝》:“祚我無疆,永隆人極。” 唐 白居易 《立制度策》:“夫制度者,先王所以下均地財、中立人極、上法天道者也。” 元 揭傒斯 《劉先生墓志銘》:“聖賢之述作雖殊,所以扶天綱,立人極一也。” 鄒容 《革命軍》第三章:“建立宏猷,體國經野,以為人極。”
"人極"是漢語中的古典詞彙,其核心含義指人類社會的道德準則或最高行為規範,強調人倫關系的根本原則。以下是具體解析:
人倫準則
指人與人之間應遵循的根本道德規範,如君臣、父子、夫婦等倫理關系。《漢語大詞典》定義為“謂做人的最高标準”,強調社會秩序中的道德基石。
“極”的引申義
“極”本義為房屋最高處的棟梁(《說文解字》),引申為“最高準則”。在“人極”中,喻指人類社會賴以維系的根本原則。
儒家倫理的體現
宋代周敦頤《太極圖說》提出“聖人定之以中正仁義,而主靜,立人極焉”,将“人極”與宇宙規律(太極)對應,主張人道需符合天道。
社會秩序的象征
明清思想家王夫之在《讀通鑒論》中稱“人極者,人之紀也”,強調其作為維系社會綱常的核心。
該詞現多見于研究古典哲學、倫理學的學術著作中,如:“傳統文化将‘孝’視為人極之一”(《中國倫理思想研究》)。日常用語已罕用,屬曆史詞彙。
以上解析綜合古典文獻及權威辭書定義,完整呈現“人極”的語義演變與文化價值。
“人極”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有所延伸。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人極(拼音:rén jí)指代社會準則或綱常倫理,是維持社會秩序的核心規範。例如《漢語辭海》将其定義為“綱紀、綱常”,強調其作為道德基準的屬性。
南朝梁時期
沉約在《梁明堂登歌·歌黑帝》中用“祚我無疆,永隆人極”,将“人極”與國運昌盛相關聯,暗含社會準則對國家穩定的重要性。
唐代
白居易在《立制度策》中提到“中立人極”,強調制度需平衡社會資源與倫理規範,體現儒家“經世緻用”的思想。
元代
揭傒斯在墓志銘中稱“扶天綱,立人極”,将“人極”與“天綱”并列,賦予其宇宙秩序層面的意義。
近代
鄒容在《革命軍》中提出“以為人極”,結合革命背景,反映出該詞在近代被賦予革新社會規範的内涵。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古代典章制度類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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