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屬于公有或私有的物質財富。 漢 賈誼 《論積貯疏》:“生之者甚少而靡之者甚多,天下財産何得不蹷!” 南朝 梁 何遜 《仰贈從兄興甯寘南》詩:“宗派已孤狹,財産又貧微。” 宋 郭彖 《睽車志》卷五:“不數年,財産蕩盡。” 洪深 《五奎橋》第一幕:“捉住他!他損壞人家的財産,有罪的!”
「財産」在現代漢語詞典中定義為「屬于個人或集體所有的物質財富與非物質財富的總稱」,其核心要素包含三個層面:一是具有經濟價值的物,如房屋、土地、貨币;二是法律确認的權益,如知識産權、股權;三是可被占有支配的客體,體現物權屬性。
從詞源學考據,《說文解字》記載「財,人所寶也」,「産,生也」,組合成詞最早見于宋代《太平禦覽》中「積聚財産」,指通過勞動創造積累的有形物質。現代法律體系中的財産權概念,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條,明确「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産或者動産,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在經濟學視域下,財産可分為:
財産的社會功能體現為:
該詞條釋義參考《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第3版)、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編《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等權威辭書,并綜合法學、經濟學領域研究成果。
“財産”(財産)是一個法律和經濟領域的重要概念,通常指個人或集體擁有的具有經濟價值的物質或非物質資源。以下是詳細解釋:
財産指一切可被擁有、使用、收益或處分的物品、權利或資源。其核心特征是:
財産通常分為以下幾類:
動産與不動産
動産指可移動的財産(如車輛、設備),不動産指土地、房屋等不可移動的財産。
有形財産與無形財産
有形財産包括實物(如現金、商品);無形財産指知識産權(專利、商标)、股權等非實物資産。
公有財産與私有財産
公有財産屬于國家或集體(如公園、道路),私有財産屬于個人或企業。
在法律層面,財産權是核心權利之一,涉及:
財産是經濟活動的基礎:
示例:某人的財産可能包括一套房産(不動産)、一輛汽車(動産)、持有的公司股權(無形財産)以及銀行存款(金融資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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