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顯眼,引人注目。 洪深 《戲劇導演的初步知識》下篇二:“色彩的配合是多方面的,色相之外,最惹目的是面積與明度。”
惹目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引人注目;顯眼”。以下從詞典釋義、字源分析及使用場景進行詳細說明:
現代漢語釋義
指事物因外觀、行為或位置特殊而容易吸引他人視線,帶有一定被動性。
例:她穿了一件惹目的紅裙,在人群中格外顯眼。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2016年。
古漢語中的延伸義
在近代白話中可表“招緻他人注意或議論”,隱含“因張揚引發關注”的意味。
例:《醒世恒言》卷十五:“休要惹目,恐招是非。”
來源:《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2014年。
二字組合強調“因外在表現被動吸引他人目光” 的動态過程。
適用語境
近義詞對比
詞彙 | 側重點 | 感情色彩 |
---|---|---|
惹目 | 被動吸引視線 | 中性/略含貶義 |
醒目 | 主動設計以引人注意 | 中性/褒義 |
紮眼 | 因突兀引發不適 | 貶義 |
《漢語大詞典》(羅竹風主編)
收錄“惹目”詞條,釋義為“顯眼,引人注目”,并引清代小說《兒女英雄傳》第三九回為例:“戴了一雙惹目的紅耳墜。”
來源: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4年。
語言學應用研究
在認知語言學中,“惹目”屬于“視覺感知類動詞”,其語義關聯“注意力捕獲機制”(Attentional Capture)。
來源:張敏《認知語言學與漢語研究》,複旦大學出版社,2018年。
正解:“惹目”多修飾具象事物(如顔色、動作),抽象特質宜用“矚目”“出衆”。
通過以上分析,可系統掌握“惹目”的語義演變、使用規範及文化内涵,符合語言研究的深度與權威性要求。
“惹目”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以下信息解釋:
惹目(拼音:rě mù)指“顯眼,引人注目”,強調事物因某種特質(如色彩、面積、明度等)在視覺或感知上格外突出,容易吸引他人注意。
該詞最早見于洪深《戲劇導演的初步知識》下篇二:“色彩的配合是多方面的,色相之外,最惹目的是面積與明度。”。此處通過色彩搭配的實例,說明“惹目”常用于描述視覺層面的突出效果。
“惹”本身有“引起、招引”之意(如惹事、惹人注意),而“目”指眼睛或視線,組合後側重通過視覺特征引發關注。
如需進一步了解詞語的詳細用法或曆史演變,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權威語言學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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