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足為法的意思、不足為法的詳細解釋
不足為法的解釋
不值得學習、效法。 清 趙翼 《瓯北詩話·李青蓮詩》:“開口便説:《大雅》之作,騷人斯起,然詞多哀怨,已非正聲;至 楊 、 馬 益流宕。 建安 以後更綺麗,不足為法。” 魯迅 《墳·娜拉走後怎樣》:“青皮固然是不足為法的,而那韌性卻大可以佩服。” 丁玲 《太陽照在桑幹河上·寫在前邊》:“那些工作作風實不足為法。”
詞語分解
- 不足的解釋 ;∶不充足,不夠,滿足不了需要二十尚不足。;;《樂府詩集;陌上桑》最愛湖東行不足。;;唐;白居易《錢塘湖春行》;∶缺少或沒有信心不足;∶少于,不到不足一千;∶不能;不可以此中語雲:;不足為外人道也。;
- 為法的解釋 .制定法律。《史記·曹相國世家》:“百姓歌之曰:‘ 蕭何 為法,顜若畫一; 曹參 代之,守而勿失。’”.成為法則。 唐 韓愈 《進學解》:“吐辭為經,舉足為法。”
專業解析
"不足為法"是一個漢語成語,其詳細解釋如下:
一、核心釋義
指某種行為、做法或事物不值得效仿或作為準則。強調其不具備典範性、合理性或正當性,不應被當作榜樣或規範來遵循。
二、詞義分解
- 不足:
表示"不值得"、"不夠格",含有否定性評價。
- 為:
動詞,意為"作為"、"充當"。
- 法:
名詞,本義指"法則"、"标準",引申為"效法的對象"或"典範"。
三、用法與語境
- 批判性提示:用于指出某種方式存在缺陷或不合時宜,警示他人避免盲從。
例:這種投機取巧的做法不足為法。
- 曆史評價:常見于對曆史事件或人物行為的反思性論述。
例:封建時代的嚴刑峻法,今日觀之實不足為法。
- 權威否定:強調官方或主流價值觀不認可某些行為。
例:此類逃避監管的手段,顯屬不足為法。
四、權威來源參考
該成語釋義綜合參考以下權威漢語工具書:
-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2016年:"不值得效法"。
- 《漢語大詞典》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4年:"不值得仿效"。
- 《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2014年對"法"字的釋義延伸應用。
(注:因未搜索到可驗證的線上詞典對應條目鍊接,此處僅标注紙質權威出版物名稱及版本信息,以确保内容可靠性。)
網絡擴展解釋
“不足為法”是一個漢語成語,具體解釋如下:
基本釋義
- 拼音:bù zú wéi fǎ
- 含義:指某種行為或做法不值得學習、效仿。強調其不具備典範性或合理性。
出處與背景
- 最早出處:清代趙翼《瓯北詩話·李青蓮詩》中評價李白詩歌時提到:“建安以後更绮麗,不足為法。” 意指建安時期後的文風過于華麗,不值得推崇。
用法與結構
- 語法結構:動賓式成語,通常作謂語。
- 使用場景:多用于否定某種行為、觀念或現象的合理性,常見于文學評論、社會現象分析等語境。例如:
- 魯迅《娜拉走後怎樣》:“青皮固然是不足為法的,而那韌性卻大可以佩服。”
- 丁玲評價某些工作作風“實不足為法”。
近義詞與反義詞
- 近義詞:不足為訓(強調不能作為準則)。
- 反義詞:不刊之論、天經地義(指不可更改的真理或規範)。
例句參考
- “台灣的民主不足為法,但民衆可公開批評領導人,這種自由值得借鑒。”
- “限牌政策弊端明顯,帶有計劃經濟痕迹,不足為法。”
注意
- 部分資料(如)提到該詞與“法律懲罰”相關,但主流解釋更偏向“不值得效仿”,需結合語境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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