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足為法的意思、不足為法的詳細解釋
不足為法的解釋
不值得學習、效法。 清 趙翼 《瓯北詩話·李青蓮詩》:“開口便説:《大雅》之作,騷人斯起,然詞多哀怨,已非正聲;至 楊 、 馬 益流宕。 建安 以後更綺麗,不足為法。” 魯迅 《墳·娜拉走後怎樣》:“青皮固然是不足為法的,而那韌性卻大可以佩服。” 丁玲 《太陽照在桑幹河上·寫在前邊》:“那些工作作風實不足為法。”
詞語分解
- 不足的解釋 ;∶不充足,不夠,滿足不了需要二十尚不足。;;《樂府詩集;陌上桑》最愛湖東行不足。;;唐;白居易《錢塘湖春行》;∶缺少或沒有信心不足;∶少于,不到不足一千;∶不能;不可以此中語雲:;不足為外人道也。;
- 為法的解釋 .制定法律。《史記·曹相國世家》:“百姓歌之曰:‘ 蕭何 為法,顜若畫一; 曹參 代之,守而勿失。’”.成為法則。 唐 韓愈 《進學解》:“吐辭為經,舉足為法。”
網絡擴展解釋
“不足為法”是一個漢語成語,具體解釋如下:
基本釋義
- 拼音:bù zú wéi fǎ
- 含義:指某種行為或做法不值得學習、效仿。強調其不具備典範性或合理性。
出處與背景
- 最早出處:清代趙翼《瓯北詩話·李青蓮詩》中評價李白詩歌時提到:“建安以後更绮麗,不足為法。” 意指建安時期後的文風過于華麗,不值得推崇。
用法與結構
- 語法結構:動賓式成語,通常作謂語。
- 使用場景:多用于否定某種行為、觀念或現象的合理性,常見于文學評論、社會現象分析等語境。例如:
- 魯迅《娜拉走後怎樣》:“青皮固然是不足為法的,而那韌性卻大可以佩服。”
- 丁玲評價某些工作作風“實不足為法”。
近義詞與反義詞
- 近義詞:不足為訓(強調不能作為準則)。
- 反義詞:不刊之論、天經地義(指不可更改的真理或規範)。
例句參考
- “台灣的民主不足為法,但民衆可公開批評領導人,這種自由值得借鑒。”
- “限牌政策弊端明顯,帶有計劃經濟痕迹,不足為法。”
注意
- 部分資料(如)提到該詞與“法律懲罰”相關,但主流解釋更偏向“不值得效仿”,需結合語境理解。
網絡擴展解釋二
《不足為法》是一個成語,意思是行為不符合法律法規或道德标準。它的拆分部首是不和罒,總共有12個筆畫。這個成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中國古代的法律制度和道德觀念。在繁體字中,它的寫法為「不足為法」。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略有不同。《不足為法》可以寫作「不足為法」或「不足為法」。這種寫法更接近于漢字的原始形态。
例句:他的行為違法,明顯不足為法。
一些與《不足為法》相關的詞彙有:違法、不合法、失禮、不道德。
近義詞有:不合規、不守法。
反義詞有:合法、守法、合乎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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